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嘉定区商贸企业协会文件
2014年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WA3317000-2014-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经委 发文日期: 2014-03-04
名 称: 2014年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文 号: 嘉商优建[2014]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2014年是新一轮改革创新的起始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能级和水平,营造“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逐步打造商贸服务业“品质高地”,现就2014年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商务诚信正能量作用、促进商业企业创新经营、着力保证民生发展为中心,围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放心消费”总体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整体推进,指导推动商贸企业做到:进一步保障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树立企业员工商业道德操守,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强化品牌意识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我区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商贸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实行政府奖励扶持,做到获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的商贸企业各街镇全覆盖,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全区 “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商务环境;将创建工作同市、区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相结合,测评点企业创建率达到100%;区内所有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创建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工作职能,健全创建机制。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各职能单位根据以往创建经验和职能分工,重新梳理和细化创建指标,明确创建评定标准,区商务委以此重新修订评定细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街镇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对标管理,形成上下协同、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的创建格局。
(二)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影响力。总结获评三星级以上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对有特色、有亮点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凸显引领示范作用,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各职能部门、街镇要围绕落实创建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认可度,使“优质经营示范单位”成为区商贸行业的金字招牌,充分调动起各商贸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商贸企业个个争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创建实效。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加大对创建单位的管理力度,强化行业培训,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反馈。同时,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商贸行业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开展现场督查,跟踪落实整改。另外,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评定细则,对标管理,将创建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中,加强内部管理。外部的监督管理和内部的自我提升形成合力,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显出实效。
(四)完善两个机制,倡导诚信经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机构、理顺职责任务、优化处理程序,构建较为成熟的诚信体系执行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抓好创建单位在广告、合同、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信息不对称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通过创建呈现出的优秀企业实行政府扶持奖励;鼓励各部门、商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商贸行业岗位竞赛及“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2月底-20143月初)
20142月底至3月初,修订2014年评选细则,下发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43月—201410月)
1、组织企业申报。下发创建申请表,创建单位按要求填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创建计划。各创建单位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按照2014年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计划和措施,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2014年创建计划的要求,制定创建工作专项计划,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指导督查。
3、组织行业培训。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对创建单位进行行业知识培训,学习工商、物价、质量、计量等法规和规范服务等方面知识。创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创建目标。
4、开展多方面检查。企业自查。创建企业根据上半年自身的创建情况,展开自查,出具自查报告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检查。各职能部门、街镇结合日常工作,对创建单位开展工作指导,推进落实创建实施。年中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创建单位开展抽查,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督促;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商贸行业行风监督员作用,将暗访巡查工作常态化,并将巡查情况按季度汇总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评阶段201411月)
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评定细则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年终评审会审定。
(四)表彰阶段201412月底)
对获评2014年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表彰大会,授予铜牌和证书,做好对该项活动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对“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进度、有检查、有总结。
(二)推进部门联动。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协作,不断提升创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创建方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职能部门、街镇和创建单位要及时报送创建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做好创建活动过程中有关台帐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汇总、编辑和保存工作。
附件:2014年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代章)
上海市嘉定区商贸企业协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4年度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单位
测评得分
1
10
制度健全,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质量制度和工作规范。
2
 
2
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商品陈列丰富醒目,仓库堆放整洁规范,无虚假、不文明宣传和告示。
2
 
3
服务人员举止仪表文明,服务规范,态度主动热情,不劝购、诱购商品。
2
 
4
有效开展员工培训,积极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1
 
5
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有争创工作计划和具体的落实措施。(三星必达项)
1
 
6
积极兑现行业服务承诺,开展便民服务项目。(四星必达项)
1
 
7
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行业引领示范影响力。(五星必达项)
1
 
8
工商局
15
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无“吊模斩客”、强迫交易、虚假宣传、缺斤短两及其他欺诈消费者行为。(三星以上必达项目)
*5
 
9
无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无出租、出售、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4
 
10
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必须悬挂于醒目处。
2
 
11
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索证查验记录制度,大型卖场、超市必须有未监控销毁记录台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三星以上必达项目)
*4
 
12
质监局
15
商品标识真实;有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有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1
 
13
限期使用商品,标明生产日期;使用不当有危险的,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三星必达项)
2
 
14
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缺陷,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无过期、失效、变质、破损及受污染商品上柜销售现象。(三星必达项)
*4
 
15
没有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3C”认证商品。
3
 
16
商品计量准确。(三星必达项)
*2
 
17
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规要求。(四星必达项)
2
 
18
计量单位规范。(五星必达项)
1
 
19
食品药品监管局
10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进货检查、索证索票、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按照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及相关培训上岗证。(食品流通、餐饮消费)
3
 
20
亮证经营,场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未擅自改动。(食品流通、餐饮消费)
2
 
21
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被处罚记录。(食品流通、餐饮消费)
*5
 
22
公安局
10
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2
 
23
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确保安全。(四星级必达项)
2
 
24
经营区域内扒窃、拎包、盗窃案件同比明显下降。
2
 
25
物防、技防符合本市零售商业行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五星必达项)。
2
 
26
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并落实专人看防。)(三星级必达项目)
2
 
27
酒类专卖局
6
及时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自觉接受酒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明显位置放置禁售标示。
3
 
28
应向具有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酒类商品,并按规定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酒类流通附单》,保存备查。对进口酒类商品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不销售散装酒。
3
 
29
物价局
10
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
 
30
明码标价要做到一货一签,标识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准确、清晰,标识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提供服务应当公布收费价目表,准确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者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标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
 
31
卫生局
10
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
 
32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1
 
3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醒目位置公示。(三星必达项)
1
 
34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五星必达项)
1
 
35
集中空调单位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并开展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卫生状况检测,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1
 
36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四星必达项)
1
 
37
消保委
9
配备售后服务台(消费者投诉点)及专兼职人员,有投诉记录台帐。
3
 
38
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有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3
 
39
消费者投诉办结率100%以上,投诉处理成功率99%以上。(三星以上必达项)
3
 
40
税务局
5
年度内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情况。
*5
 
100
 
说明:
1、综合该单位日常表现及联合检查情况评定分数,90分为合格
 
2、有 * 标志为必得分项目,如有扣分则取消其示范单位创建资格
 
3、凡当年度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取消其示范单位创建资格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