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文件
嘉定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7301000-2014-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4-18
名 称: 嘉定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民[2014]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养老机构:
为提高养老机构安全防范能力,贯彻《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要求》(沪民福发〔2012〕40号),嘉定区民政局计划于2014年,在本区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为目标,有重点地改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力争使全区养老机构消防环境有较大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实施范围
区内所有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三、实施期限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四、总体要求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消防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房地产权证记载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镇书面认可证明)。
重点改造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重点部位。包括氧气瓶存放室、泵房、消防控制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标志。包括消防标志、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其他必要的消防改造项目。
五、实施步骤
消防改造项目应履行相应程序。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一)全面检查。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区内所有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方案。
(二)方案审批。消防改造工程方案需经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后,向区消防、民政部门报批,联审确定。
(三)招标施工。改造项目资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按照规范程序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不足30万元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推荐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负责施工。
(四)签约。区民政局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总包协议,养老机构与施工单位签订具体改造协议。
(五)消防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验收,下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六)竣工审计。验收通过后,由区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审计(审价)报告。
六、项目资助
(一)资助总额。2014年度区财政资助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总金额为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消防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万元(含)的,原则上按总投资额的60%予以资助;投资额不足20万元的原则上按总投资额的50%予以资助。
(三)资助申请。改造项目经批准同意,养老机构可向区民政局提出项目资助申请(见附件),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四)资金结算。项目竣工审计后,区民政局审核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审价)报告,确认后将资助资金进行结算并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改造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嘉定区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嘉定区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执业年月
 
开工日期
20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完成形式:(打“√”)改造□    添置设施设备□
核定床位数      
改造的主要设施与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a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灭火系统□
d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e 防烟排烟系统□
f 灭火器□
 
重点部位
n 氧气瓶存放室
o 泵房
p 消防控制室
q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安全疏散设施
g 防火门□
h 防火卷帘□
i 疏散通道□
j 安全出口□
k 消防车通道□
l 应急照明□
m 应急广播□
 
消防安全标志
r 消防标志、标识□
s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
               
须提交材料
1、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2、有效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3、项目竣工审计(审价)报告。
总投资额             万元
1.设施(设备)       万元
2.环境改造           万元
3.其它               万元
资金来源:
1.自筹                  万元
2.街镇财政      万元
3.村集体                万元
4.其它(来源)          万元
 
申请理由
描述实施项目必要性及改造主要内容
 
申请资助
 
 
                   万元(大写)
 
项目单位:
 
 
                    
 
负责人签名:         
区民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注:本表一式二份,报区民政局一份,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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