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文件
嘉定区关于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整治达标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E3306002-2014-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4-10
名 称: 嘉定区关于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整治达标行动的通知
文 号: 沪食药监嘉〔2014〕4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食药监所:
  根据市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31/2023-2014)(以下简称《集体用餐》)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DB31/2024-2014)(以下简称《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水平,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整治达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丁喆
  组员:餐饮监管科、各街道食药监所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整治达标行动,督促企业改善生产配送硬件条件,实施推广“六T”等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降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的食品安全风险。
  三、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科负责本次整治达标行动的督查、数据汇总及上报;各街道食药监所负责分管区域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摸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促企业改善硬件条件
  1、按照《卫生规范》要求,重新审核企业是否具备与生产工艺、加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各专用加工场所和设施设备。
  2、重点核查是否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照《卫生规范》要求配置快速冷却设备、微波膳食加热设备、膳食加热保温设备(热柜、保温箱)以及与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检验室等关键环节设备设施。
  (二)落实“六个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师长以及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制定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档案。
  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检查的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卫生和培训、加工操作、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食品添加剂使用、检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制定食品贮存、烹饪、温度控制、专间操作、清洗消毒、留样、运输等关键岗位操作规程。
  2、全面推进关键场所视频监控
  督促企业应在烹饪场所、分装场所、清洗消毒场所、膳食二次加热、配送、检验等等关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对问题及其处置结果予以记录。
  3、全面运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
  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原料采购、配送电子化追溯制度。各企业应按每日供餐实际情况将食品原料采购和生产配送(含承包食堂)的全品项信息全部录入“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中追溯备查。
  4、全面落实自检制度
  督促企业按照《卫生规范》要求,配备食品加工环节控制快速检测设备以及重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设置微生物检验无菌室自行开展微生物检验,或与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委托开展微生物检测。根据自检项目和频次要求开展自检。对于自检发现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停止使用;自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全面规范标签标识
  督促企业按照《集体用餐》和《卫生规范》要求,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示符合要求的标签标识。学生盒饭还应根据供应学生所在年级,在箱体表面分别标明“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等字样。
  6、全面推进实施规范化管理
  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DB31/2015-2013)、“五常法”、“六T管理”等管理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生产配送操作规程,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力争年内按照《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等实施规范化管理的企业达到80%以上。
  (三)严格“五个禁止”,严打违法行为
  1、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亚硝酸盐加工膳食;严控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管理。确实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膳食的,应按GB2760要求严格执行使用范围和用量,做好“五专”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途、用量。
  2、禁止使用超保质期、回收食品。严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回收食品加工供应膳食。对超过保质期、回收食品,应由专人负责彻底销毁,并采用拍照或视频方式进行记录,做好销毁台账记录。
  3、禁止擅自变更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严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擅自更改、移除许可核定的场所布局和硬件设施设备,并确保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运转。
  4、禁止擅自更改核准的工艺、数量。严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擅自更改核准的加工工艺、供应数量,并应严格按照对应工艺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温度要求加工配送膳食,确保膳食符合对应工艺标准关键控制要求。
  5、禁止使用不洁工具容器和餐饮具。严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在生产配送过程中使用存在生熟交叉污染、未按要求保洁消毒的工用具、容器、餐饮具,重点做好食品用具的标志区分和盛器的消毒保洁。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3日)
  1、工作内容
  开展动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部署行动要求,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对整治达标前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
  2、工作要求
  在市局组织全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进行动员和培训基础上,嘉定分局落实布署本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行动计划,宣贯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
  4月23日前,各街道食监所按照《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分类项目达标统计表》(附件1)要求完成分管辖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状况排摸登记,并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二)集中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4月24日至9月27日)
  1、工作内容
  各街道食监所对照《卫生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对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展全面集中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并进行追踪复查,及时将达标企业名单和未达标企业名单报区局。
  2、工作要求
  5月29日前,各街道食监所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第一轮检查(普查)。对已达标的企业,按照附件3要求收集信息,区局及时上报,市局对第一批达标企业进行公示。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建立整治达标一户一档,告知企业整改事项和整改期限,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7月29日前,各街道食监所开展第二轮检查(追踪复查)。对已达标的企业,按照附件3要求收集信息,区局及时上报,市局对第二批达标企业进行公示。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再次告知企业整改事项和整改期限,并将该企业整治未达标的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用餐单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的企业,各街道食监所应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治未达标的严重后果,督促其按要求尽快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9月27日前,各街道食监所开展第三轮检查(巩固提高)。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已达标的企业,按照附件3要求收集信息,区局及时上报,市局对第三批达标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仍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的企业,各街道食监所应要求其限期关停,并按照附件4汇总收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未达标项,区局上报后由市局对该类未达标(关停)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三)达标复核和经验总结阶段(10月)
  迎接市局组织区县食药监部门对上报的达标企业进行复核,对查实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据市政府“五个最严”的规定,予以立案、从严处罚。并及时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信息上报
  (一)上报时间
  1、4月23日前,各街道食监所上报附件1、2,和阶段工作总结(按附件5样式)。
  2、分别于5月29日、7月29日、9月27日前,各街道食监所上报附件1、2、3和阶段工作总结(按附件5样式)。
  4、10月10日前,各街道食监所上报附件1、2、3、4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上报方式
  区局食品餐饮监管科
  电话:60765021
  E-mail:jdspcyfwjgk@smda.gov.cn
  附件:
  1、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分类项目达标统计表
  2、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整治达标阶段工作汇总表
  3、达标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名单(第_____批)
  4、未达标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名单
  5、整治达标行动阶段工作总结(样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嘉定区关于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整治达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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