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意见
索 引 号: |
WD6302000-2014-0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日期: |
2014-04-04 |
名 称: |
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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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嘉绿容许[2014]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3月27日收悉。
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在嘉宝片林菊园段,隶属菊园新区永胜村昌桥二队、三队、四队的116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嘉宝片林主要由菊园新区投资建设,其地上苗木、设施等资产归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嘉宝片林菊园段,隶属菊园新区永胜村昌桥二队、三队、四队的116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4月4日至2016年4月3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政策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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