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农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3月27日收悉。
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农业服务中心拟在南翔镇浏翔村管家宅村民组(蕴北路以南、浏翔花苑南围墙外—管家宅村民组至划家浜中心地点)的150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权属于南翔镇浏翔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现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林地建设,并委托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公益林管理权属归农业服务中心。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南翔镇浏翔村管家宅村民组(蕴北路以南、浏翔花苑南围墙外—管家宅村民组至划家浜中心地点)的150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4月4日至2016年4月3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