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D1304000-2014-01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14-04-03
名 称: 关于做好2014年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国资委﹝2014﹞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管企业: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加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2014年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区国资两委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完善机制,创新服务,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和质量。现将2014年区管企业监事会主要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深化日常监督。以关注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以了解企业财务情况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以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促进企业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避免同类问题重复产生。
2、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将财务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决算审计相结合,认真分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潜在的风险,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3、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重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每个重大问题的处理都要做到有建议、有落实、有反馈、有结果,使监督与整改环环相扣、有机结合,把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成果转化为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依据和动力。
4、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实时、动态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深入检查企业投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等重大财务事项和大额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
5、跟踪出资人关注的事项。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参照《嘉定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手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出资人关注的事项,报国资委领导同意后可由企业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深入追踪调查,弄清事实真相,作出分析判断,及时反馈报告。
6、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监事会成员要认真学习监事会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实践培训活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保守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43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