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222号),结合《关于推进201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已达标单位,应抓紧在总局信息管理系统补报原申请资料。(系统地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
(二)2011年年底前已达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文件要求,重新进行达标诊断,并于7月31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协会申请重新评审。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等单位应按照《关于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嘉安监〔2013〕33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开始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原则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协会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学习。同时,可以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或咨询服务机构(市局网站内查询专业服务机构中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持,在标准化创建的实践过程中查找问题,寻求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使自身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得到提高,并从根本上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