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100-2014-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4-04-2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4]1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科室、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嘉府〔2014〕2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同时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相应计划。
附件: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区围绕实现“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定职责。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联合行动,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本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编制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
(九)《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
(十)中共上海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1〕20号);
(十一)《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
(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执法〔2012〕74号);
(十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84号);
(十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发布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狠抓制度法规完善,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加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格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持证上岗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实施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通报和隐患排查治理月度通报。将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区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按期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的比率达到100%;区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生产安全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信用等级和考核等级等因素,确定50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4家,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4家,去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8家,区域内规模相对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为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区重点监管单位”,附件1)。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持证上岗的情况;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7.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8.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9.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公告栏告知、劳动合同告知、警示标识等)、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等。
1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监控保障措施,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的情况;
13.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4.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5. 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6.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以及新发职业病病例情况;
1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禁限控”要求开展布局调整的情况。
19.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
以明察暗访的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1.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并视情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遵循“四不两直”原则,深查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指令期限届满后10日内应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3.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4.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经案件移送呈批后,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做好归档工作。
五、执法检查安排
对50家区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常规执法检查,对区重点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
(一)常规执法检查与日常抽查
1.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常规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附件2),对50家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1)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共24家,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四次。
(2)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共14家,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3) 对去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内规模相对较大或存在较大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共12家,全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2.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对非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抽查,检查重点参照常规执法检查,全年计划抽查200家。
(二)专项执法检查
在常规执法检查和日常抽查中,结合重点时段、特殊季节、行业领域特点等,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附件3),开展8项专项执法检查。在广泛抽查、覆盖全年的基础上,各月份应突出以下检查专项:
1、法定节假日前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5月、9-11月开展。共抽查50家。
2、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4-6月开展。共抽查10家。
3、防暑降温和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4-8月开展。共抽查20家。
4、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专项检查。
1-10月开展。共抽查80家。
5、使用液氨冷库专项检查。
5-9月开展。共7家,全年检查覆盖率100%。
6、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专项检查。
6-9月开展。共9家,全年检查覆盖率100%。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专项检查。
全年开展。共抽查15家。
8、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
全年开展。对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年发生事故的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此外,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交通港口、民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具体执法联合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定,纳入季度、月度执法计划)。
六、行政许可
按照法定、公开、严格、规范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
(一)资质资格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发证审查和换证的相关工作;督促12家2014年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时办理许可证换证手续;依法做好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审查、发放工作。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1.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2.做好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坚持以“正面引导、积极鼓励”为原则,以“宣传安全发展、弘扬先进典型”为主线,把握宣传方向、丰富宣传内容、改善宣传方式、做好舆论引导。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企业特色安全文化。
(三)推进区政府实事项目中的6万名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将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努力降低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上半年完成60%,十一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依规所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
(五)开展面向乡镇街道、村(居)委等基层单位的普法宣教工作。
(六)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实施,面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宣贯培训教育工作。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培训。
八、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组织编制区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对涉及区安全监管局督办的项目,每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建立并落实区级督办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和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
(二)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探索推进“联控”、“联动”
进一步推进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适应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专业运输、集约管理。
(四)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执法监察工作
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所(站)完成年度执法计划编制、上报、备案及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对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抽查。
(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安全检查
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对我区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输送管道安全运行和沿线区域公共安全。
(六)开展城乡结合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部署,以城乡结合部、人员聚集地等事故多发易发和隐患较多区域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和抽查互查,落实区县交界区域“联控”、“联动”,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七)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
按月汇总、统计本区12个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涵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冶金、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本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上报市安委办。
(八)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自收到举报案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或诊断时间除外),并适时开展举报案件复查。
九、其他事项
为确保年度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季度、月度执法计划,并结合执法工作情况对季度、月度执法计划进行调整。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对每季度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于每季度后1个月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 1. 2014年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2. 常规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3. 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4. 区安全监管局2014年执法工作计划安排表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