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2014年进一步推进本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201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5-12
名 称: 关于2014年进一步推进本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4]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20133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监〔20138号)。在各安监站(所)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全区严重危害行业和各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包括部分街镇提前完成的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年度核查总数为2591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2038家。截至今年4月底,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显示全区用人单位备案数2050家,其中核查以来新增备案数618家。
为了进一步推进2014年的申报核查工作,完成总方案的工作目标,摸清本区职业病危害的现状,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安监站(所)要在去年核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申报核查工作,确保我区的申报核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一是完成各街镇非工业园区的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一般)用人单位的申报核查工作;二是完成去年遗漏的工业园区和严重危害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申报核查工作。要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申报备案率达80%以上,危害因素检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60%以上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14年申报核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1月完成。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5月)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我区2013年申报核查工作总方案的指导思想,组织人员完成部署准备工作;要对我局整理的2013年各街镇完成申报核查的用人单位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政务网)与实际掌握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认真核对,查找出各辖区内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的用人单位名单,并将名单表按园区和村委会整理后反馈给我局,作为今年准备申报核查的名单;要充分发挥园区和村委会安全干部的作用,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本区的申报核查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核查工作的宣传培训。
本阶段我局将对2013年完成申报核查的用人单位名单进一步整理,列出小作坊及关闭、搬迁等用人单位名单,更新申报备案信息,发给各街镇进行核对;发放相关核查表和告知书;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指导,确保申报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整理公司内部生产工艺流程及使用的原辅材料的MSDS,根据《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内容,排摸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要加大资金投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及时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各用人单位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将现场检测结果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览表(或委托合同)报当地安监站(所),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已完成备案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如果发现申报内容缺失或错误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修改变更。
(三)核查与督导阶段(6-7月)
各安监站(所)要以申报核查工作为契机,对本辖区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教育指导并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书》),督促用人单位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各安监站(所)要配合专业机构对已完成或者后补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内容准确性的核查,认真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附件1)的全部内容;各安监站(所)完成用人单位申报情况核查后要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2),于630830,分两次报送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本阶段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核查过的用人单位,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严把质量。
(四)整改执法阶段(8-9月)
各安监站(所)要根据《告知书》发放情况,继续跟踪督促用人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对不配合申报核查工作的用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我局。
本阶段我局将全面整理本年度相关用人单位申报备案情况,
对未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同时也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未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实施法定代表人集中约谈,并责令限期完成;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核查总结阶段(10-11月)
各安监站(所)应将本辖区相关用人单位 《告知书》发放回执单进行存档,做好发放记录汇总表(发放时间、告知内容),并将《告知书》发放情况记录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日常监管执法资料,逐步建立起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的一企一档,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管信息。
本阶段我局将组织人员完成各街镇申报核查的汇总工作,梳理本区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已经注销的用人单位信息存档后及时清理,对拒不整改、拒不申报的严重危害用人单位,依照管理权限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安监站(所)要高度重视,把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作为本区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组织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安监站(所)要健全核查工作机制,以核查为基础,结合今年国家总局和市局统一部署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协助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建立档案,长效监管。各安监站(所)要以核查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建档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及时汇总,畅通信息。各安监站(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我局沟通。
 
附件:1.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
2.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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