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
2014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区及农村村(居)综合管理水平,维护我区医疗市场秩序,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嘉定区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
嘉定区2014
年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
整治“
医托”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整治
“医托”行为,维护我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推动力,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堵疏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医托”等行为,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排摸和打击力度,实现
“减少存量、防止新增、杜绝致死、拔除钉子”的工作目标,基本杜绝公开挂牌的非法行医活动,杜绝非法行医致死致残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区、镇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改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施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落实“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三)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继续推进行刑衔接工作。
(四)积极配合区城市和农村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推进
“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发挥村(居)委职能,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争创“零无证行医村(居)委”。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
“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
“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三)坚决打击
“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四)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备案审查,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区打击非法行医、整治
“医托”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明确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考核评估体系。负责开展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查处工作;负责各部门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对非法行医、“医托”、“两非”等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与街镇进行沟通,配合街镇做好联合整治行动;组织“零无证行医村(居)委”的申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
负责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管理工作,建立街镇领导小组,并纳入街镇政府绩效考核;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居委定期开展非法行医点排摸,每月向区卫生监督所上报排摸信息;落实城市和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中对非法行医提出
“消除存量杜绝增量”的工作目标;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城管、工商、计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推进“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积极开展“零无证行医村(居)委”的创建工作。
(三)区综治办
负责对实施项目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探索建立综合与长效管理机制。
(四) 公安分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打击
“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行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欺诈患者钱财的“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对“医托”活动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列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整治;负责查处拒绝、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查处。
(五)区法院
行政机关处理非法行医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依法完成执行;依法从严追究无证行医的犯罪行为。
(六)区检察院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七)区法制办
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
“医托”的查处工作。
(八)区联勤办
组织联勤队员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
“医托”的培训;开展联勤巡逻,及时通报非法行医排摸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九)区文明办
把营造良好医疗秩序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参与;将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区(社区、小区)、文明镇村考评内容。
(十)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对非法行医及占用道路无证设摊的
“游医”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十一)食药监分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雇佣
“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器械流通市场,防止药品器械进入非法行医市场。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医疗美容的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非法行医及雇佣
“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区房管局
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房屋租赁行为管理。
(十四)区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
“医托”欺诈行骗和非法行医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十五)区社建办
协助做好嘉定城区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工作,发挥城市社区综合协管员作用,做好城市社区非法行医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十六)区农委
协助做好嘉定农村地区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工作,发挥农村社区综合协管员作用,做好农村地区非法行医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十七)区文广局
负责打击非法行医、整治
“医托”等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和报道,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
年2
月1
日至3
月15
日)
各街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和各村
(居)委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建立排摸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定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4
年3
月16
日至10
月31
日)
在街镇政府牵头下,公安、城管、卫生、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非法行医点,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处罚二次以上的非法行医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集中整治阶段,嘉定电视台、嘉定报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取缔的
“江湖游医”、“地下诊所”、查处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
年1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l. 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托”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荐好的工作做法,提出改进建议,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各街镇对照《嘉定区“零无证行医村(居)委”建设标准》,组织辖区村、居委向区卫生计生委申报“零无证行医村(居)委”。
3.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镇进行考核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
“医托”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弱势群体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建设平安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按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健全网络,属地管理
各部门要依托联勤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局面。各街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析研究情况,加强组织部署,把打非工作落实到村、居委,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摸底调查,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联合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社区、农村、工厂、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员集聚地,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有效防范。区卫生计生委继续向社会公布非法行医、
“医托”有奖举报电话及渠道,嘉定电视台、《嘉定报》要及时曝光非法行医场所及“医托”欺诈行骗的典型案例,
(四)堵疏结合,立足长效
要借助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动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改善外来人员就医环境,提高外来人员医疗服务可及性,解决外来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积极推进
“零无证行医村(居)委”建设,发挥村(居)委属地化管理职能。
七、信息报告
(一)各街镇每月
30日之前,由专人负责,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嘉定区非法行医情况排摸信息表》(附件1),报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春燕,联系电话:69530272,邮箱: ylzhy.2008@jiading.gov.cn。
(二)区卫生监督所每月
10日之前,编写月度打非简报,向街镇及区卫生计生委通报上月各街镇非法行医取缔情况及非法行医查处名单(附件2)通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发文通报各成员单位打非情况。
(三)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郝立,联系电话:
69530069,传真电话:69530069,邮箱: haoli@jiading.gov.cn。
(四)各街镇及有关部门于
11月15日之前将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镇于11月15日之前组织本辖区村、居委申报“零无证行医村(居)”,申报资料由街镇汇总后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嘉定区非法行医情况排摸信息表
2.嘉定区各镇(街道)非法行医查处名单表
3.嘉定区“零无证行医村(居)委”评审标准及流程
附件
1
嘉定区非法行医情况排摸信息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
村(居)委
|
地址
|
房屋性质
|
行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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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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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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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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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摸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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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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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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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注:
1.地址:要求详细描述到具体行医房间,如农村出租房的编号;
2.房屋性质:按公房、农民住宅、商铺、违章搭建(城市、农村)注明;
3.行医标志:如有请填写详细内容;
4.上报地址:区卫生监督所;
5.请在每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