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关于下发《2014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4-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4-01
名 称: 关于下发《2014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4)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促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2014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
 
 
 
 
2014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促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13〕1号)精神,结合2014年度嘉定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和国家文明城区创建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街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除依靠现有公共卫生管理力量外,还须依靠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外来人口管理等其他部门的力量,加强街镇统筹,确保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优质高效。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2.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业务管理,以信息化为手段促进精细管理;
3.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以绩效管理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效能;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重点引导,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和国家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逐步建立社区卫生监督联络站。
三、工作内容
(一)      打击非法行医
1.无证行医巡排查。对辖区内已掌握的无证行医点每月完成全覆盖巡查至少一次;每月开展新增无证行医点的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无证行医的宣传活动;督促并指导协助村(居)委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无证行医整治目标。
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巡排查结果;新增无证行医点的排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巡排查过程中发现无证行医现行行为的,应及时联系所属监督分所,并协助开展监督、调查和无证行医行刑衔接工作;连续三个月巡查确定不存在无证行医行为,或出租房明确改作他用的,在做好相关确认资料手续后上报至相关至监督分所核实;每年组织设摊宣传不少于2次,及时上报宣传信息及影像资料;做好无证行医宣传规劝工作,向无证行医人员和房屋出租方发放告知书;根据村居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各村居委为统计口径,动态维护无证行医数据库,并建立村(居)考核数据台账。
2.非法采供血排查。及时收集辖区内各单位现场献血体检及采血工作计划;对辖区各单位献血体检及采血现场开展全覆盖巡查。
要求:及时上报辖区献血体检及采血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做好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结果;发现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应做好现场控制,及时上报所属卫生监督分所,并配合卫生监督分所开展监督调查。
3.非法医疗广告监测。开展辖区内非法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及时发现违规户外医疗广告。
要求:掌握辖区医疗机构户外医疗广告核准信息,每月开展排查工作,及时上报非法户外医疗广告排查情况,并根据广告内容,及时排查无证行医相关信息,掌握无证行医动态;开展“两非”广告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巡排查。每年对辖区内持证公共场所全覆盖巡查至少一次;每月开展无证公共场所排查;督促并指导协助辖区村居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无证公共场所整治目标;配合街镇完成创建国家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巡排查结果;做好辖区内持证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许可证复核验证、卫生信息公示、卫生管理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卫生设施的正确配备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指导服务;发现存在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无证公共场所的排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并做好分类宣传指导工作,达到“消除存量的三分之一,严防新增”的工作目标;一年内完成对辖区无证公共场所的全覆盖排摸,下半年对明确的无证公共场所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复查;根据村居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各村居委为统计口径,动态维护无证公共场所数据库,并建立村(居)考核数据台账;辖区内发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及时抵达现场,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生活饮用水巡排查。辖区内已掌握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所管理的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池每季度至少全覆盖巡查一次;对辖区内已掌握的管道分质供水单位每季度至少全覆盖巡查一次;对辖区内已掌握的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每月开展对辖区内尚未建档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自动售水机的排查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配合街镇完成创建国家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巡排查结果;对物业、居委及百姓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发现存在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督促并指导协助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公示工作;辖区内发生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及时抵达现场,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学校、托幼机构巡排查。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每半年(学期)全覆盖巡查至少一次;每月对辖区新开设的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开展现场宣传与指导。
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巡排查结果;应根据不同季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指导;辖区内发生学校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及时抵达现场,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发现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存在传染病、饮水安全隐患的,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系统使用
每日下载协管对象信息数据;每日及时上传巡排查记录;每月由专人上传本单位工作计划;每月核对系统内数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定期发布工作信息。
要求:巡查、排查记录须进行GPS正确定位,并在24小时内及时将有效数据上传至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内数据的准确;发生错误上传数据,要严格按照《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系统数据修改/删除管理规定》的要求来执行修改或删除,杜绝出现虚报、篡改信息数据;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6条的协管信息;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完成下月工作计划的上传,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协管系统内数据的核对及上报,每年11月2日之前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年度总结和专职卫生监督助理员个人年度总结的上报;对系统内发布的通知、任务要及时作出响应和处理,做到紧急事件4小时内响应,重要事件24小时内响应,一般事件48小时内响应。
四、工作举措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计生委的要求,配置并落实基本工作装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协管工作装备、工作电脑等的保管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要有记录,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督促制定有年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对认定的特色创新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中。
(二)注重队伍建设
各街镇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新增卫生监督助理人员,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廉政教育和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象,提高协管对象对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提供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的机会,积极参与卫监所组织开展的宣传指导、监督执法、投诉举报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系统”的要求,规范开展日常的巡查、排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正确、准确和有效;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功能,建立起信息发布、任务指派、基础档案以及巡排查数据上报、统计分析、质控督导、绩效考核等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机制。
(四)实施绩效考核
2014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大类纳入全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各单位要根据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统筹管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具体考核管理按照《2014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政府工作,加强统筹管理
今年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加强村居社会管理、文明城区创建的工作目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仅要完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还要与政府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协管服务、完善数据统计、采取针对措施,全面做好村居社会管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二)注重信息反馈,加强沟通联系
各单位应对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互通信息,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并加强互相协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特色亮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社会共识。
(三)实行质量管理,加强服务效能
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管理,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稽查和考评;区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业务督导,督促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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