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2014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4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将紧密围绕全市卫生计生中心任务,按照本区深化医改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坚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与创新监管模式紧密结合、筑牢卫生监督工作的“网底”与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紧密结合、提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管能力与强化企业(机构)自律紧密结合的“三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
一、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在有条件、有需求的街镇逐步增设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领域综合监督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全面启用“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系统”,以信息化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优质高效。
3.推进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扎根基层,推进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实现卫生监督服务覆盖面、执法力量及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夯实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基础。
4.提升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参与和开展市级、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的评选、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按照卫生部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和培训演练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学科建设的支持,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课题研究及科研调查。
5.加强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实施“智慧卫监”,优化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整体框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移动执法平台有关工作。参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办公取证、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在线监测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
6.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按照《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以及《2014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要求,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规定的卫生检验项目,并做好对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工作。强化对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技术服务能力和质量考核,促进技术服务水平提高。
7.进一步优化卫生行政审批工作。适应卫生行政审批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审批标准,强化审批服务,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
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卫生计生监督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计生监督绩效考核和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进一步拓宽、深化考核与稽查的范围和内容,促进提高监督的社会效果。完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和效率。
9.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员投诉举报处置能力建设,扩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2223的宣传,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展12345热线、信访、网络等各类线索来源的应对处置,优化投诉举报流程,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效率和效能。
10.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规范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加卫生监督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强公共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1.加强饮用水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嘉定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3-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贯彻《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在我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框架内增设区生活饮用水安全专家委员会,完善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管理者的培训和社会宣传。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许可职能调整的工作衔接。加强对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按照全国和上海市部署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好游泳场所和住宿场所卫生监管成效评估试点工作,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排查力度、抽检力度、宣传力度、执法等卫生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无证公共场所的综合整治,加强地下空间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3.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卫生、教育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强化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控等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
14.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疗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15、加强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推进《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及《嘉定区公共卫生卫生三年行动纲要》的实施,全面提升本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区内三家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按计划要求完成相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申请工作。组织医师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培训。推进职业卫生质控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将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开展重点职业病和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16.加强控烟监管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重点加大对政府机关、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卫生计生委控烟管理单位的控烟监督、指导力度,严格执法;按照《上海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指南》的要求,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17.配合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嘉定区创建国家文明城区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医疗机构的管理管理工作;加强控烟管理工作;加强与街镇创建工作的衔接协调。
18.加强部门合作和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巩固与教育、公安、工商、环保、水务、体育、旅游、安监、食药监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积极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促进诚信自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指导辖区企业(机构)使用自查表(2013版),提高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19.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一个平台(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一个机构(医疗服务监管中心)、一支队伍(包含临床、管理、监督、信息等方面的专职队伍)”的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行为、医疗效率、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管,并将监管结果与医院评价评审、财政拨付相挂钩,增强监管的导向作用。制定下发《2014年嘉定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实施方案》,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继续加强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发布工作。在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医疗机构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的医疗行为专项监督督查工作。
20.加强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的事后监管。加强对外国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卫生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21.加强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对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重点督查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渠道、供方资质、验收记录、入库出库登记、使用记录等。
22.继续做好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做好我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完善医疗事故和医疗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加大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和事后监管力度。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易发、高发环节的督导检查。
23.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和反馈。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24.深入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深入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专项行动“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并做好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工作。充分利用我区农村及城市居民区综合管理平台,继续拓展排摸渠道,完善非法行医发现机制,巩固联合执法机制和刑事移送机制,保持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疏堵结合,逐步推广“零无证行医村”、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的创建工作;加强对生活美容机构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以养生保健为名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宣传工作,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25.加强对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医疗临床用血机构以及体检、采血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和雇佣他人冒名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临床用血安全。
26.加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人员违规执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27.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接生及人流地下窝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人员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和生殖健康。
四、改进卫生监督服务监管理念
28.组织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依法执业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的管理,完善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整改的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机构自查制度,提高医疗机构自查工作质量。
29.组织开展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全面督促相关企业(机构)按照《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要求,开展卫生管理自查工作,指导企业(机构)建立卫生管理自查制度和自查档案,切实履行卫生管理义务,提高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机构)诚信自律体系的形成。
30.继续推进卫生监督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周、“962223”卫生监督电话宣传日、“卫生监督开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学校、消毒企业、饮用水生产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单位等企业(机构)的卫生监督条线培训,推进卫生监督向社会公开、树社会形象活动。
附件:2014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推进工作任务
附件:
2014年嘉定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推进工作任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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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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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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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监督执法科、卫监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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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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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加市、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评选、考核工作(监督执法科、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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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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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规定的卫生检验项目(监督执法科、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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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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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建设(监督执法科、嘉定区中心医院、安亭医院、南翔医院、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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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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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卫生监督稽查(监督执法科、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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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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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监督执法科,卫监所、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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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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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学校直饮水监督监测工作(监督执法科、卫监所、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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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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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医政科、卫监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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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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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医政科、卫监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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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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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城市地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监督执法科、医政科、卫监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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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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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游泳场所和住宿场所卫生监管成效评估试点工作(监督执法科、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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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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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监督执法科、卫监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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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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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监督执法科、卫监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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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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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机关、医疗机构等单位控烟监管和执法工作(医政科、卫监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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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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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卫生标准相关工作(监督执法科、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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