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4-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4-30
名 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2014)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委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管理工作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议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一)全区和全系统综合性、专项工作会议
参加范围含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基层单位党政负责干部、机关科以上干部等对象的会议,如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大会、党委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大会、党政负责干部会议、信访工作大会、医改推进会、社会各界沟通会、区级医院院长例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例会等。
(二)全区和全系统或委机关专题工作会议
为研究讨论某项专题工作召开的专题会,参加范围可包括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或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委机关相关人员等。出席对象仅为委机关相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召集。一般分管领导应出席并主持讨论。
(三)委机关工作例会
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或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上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本周拟开展的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委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确定本系统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行政措施以及涉及面广、难度大、需协调一致的重要问题等。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讨论落实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讨论通过重大的决定、重要的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内容的决定,讨论和决定委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和培养计划等。
委务会议。研究确定卫生计生中心工作、重要事项决策的机关办公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范围为:委党政班子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委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周一下午进行。
党群口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干事等人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梳理并安排下一阶段党群口各条线的工作重点,及开展的特色工作。
委机关全体职工会议。由分管行政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召开。主要内容为,由机关党支部就当前形势组织学习,对全体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由委领导通报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讲评及提出要求。
二、会议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区卫计委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一管理。各承办科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务,必要情况下,党政办协助。
(二)按序审批原则
应根据会议规模、出席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按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召集会议。
(三)精简高效原则
各类会议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整合资源,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各类会议不得随意扩大出席对象,不得随意升格为紧急会议。
三、会议审批
(一)委主要领导审批的会议
全区和全系统综合性、专项工作会议,承办科室要提前10天上报会议方案(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与意义、会议日期、地点、出席对象、议程等,具体见附件1),并由分管领导报委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方可召开。
为完成指定任务召开的紧急会议(从通知发放到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内),需征得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按需紧急召开。
(二)委分管领导审批的会议
全区和全系统专题工作会议,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般提前一周向党政办书面提出专题工作会议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
(三)委机关工作例会
由召集人审批,党政办承办。
四、会议通知
(一)会议通知草拟
以卫计委名义下发的通知,由承办科室草拟,按程序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定后,交由党政办下发。会议通知应附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负责会议事项解释。
以承办科室下发的通知,由承办科室草拟,经科长审定后,由科室下发。
(二)会议通知下发
出席对象含基层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议通知,一律以卫计委名义下发。一般通过政务网以“通知”形式下发。以书面形式下发的,加盖“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专用章”。出席对象为非政务网用户及其他特殊人员的,由承办科室具体落实。
除党政办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以“嘉定区卫计委”名义对外和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放会议通知。
(三)会议通知发出时间
一般应提前3天以上发至会议出席对象或出席对象所在单位办公室。
五、会议准备及会务
(一)会议材料
全区和全系统综合性大会,会议材料一般包括会议议程、大会交流稿、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等。会议材料由承办科室起草或审核把关,会前5个工作日之前报送委领导审定。上级部门领导讲话稿应当报委领导审定,并于会前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科室送达上级部门。会议文件数量在2件或2件以上的,应装入文件袋。
提请委务会讨论的相关议题,需提前一周申报(具体以党政办下发的通知为准,申报表式详见附件3)。议题汇报科室应在会前起草和印制有关议题的汇报材料,每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包括起草背景、议题内容、提请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应经分管委领导审定。如审议文件为规范性文件,有关会议材料应包括起草说明、发文稿纸首页和文件正文等。汇报材料与会议通知一同送交委党政办,并随通知下发。
专题会议牵头科室会前应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专题资料供会议讨论,随会议通知一并下发。
(二)新闻报道
网报办负责新闻记者的邀请并组织新闻报道。新闻统发稿由会议承办科室会同网报办共同起草,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委领导审定。有上级部门领导出席的会议,新闻统发稿中涉及领导讲话内容的,承办科室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将新闻统发稿报上级部门审定。
(三)会议现场
承办科室应根据会议规模和具体要求落实会场,并就会场座位数、主席台安排、贵宾席、领导休息室、签到场所、会标、茶水、音响(包括话筒和会场音乐)、投影、录音、摄影、摄像、用餐、停车、会议费用等问题与会场管理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提出明确的要求;会场一般不设置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也可不悬挂会标;承办科室还应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分发会议材料、现场会议记录、维持会场秩序、负责会场外的车辆停放和疏导。
六、会后管理及其他
(一)重要会议期间,各科室原则上不安排其他会议或活动。
(二)会议参加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时,要向召集会议的分管领导请假,向承办科室报备,并做好代会委托工作。
(三)专题会议与会人员发言应代表本科室、本单位意见,做到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抓好落实。
(四)重要会议召开后,承办科室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级领导的讲话录音整理完毕并报委领导审定。未经审阅的领导讲话整理稿,应注明“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字样。领导讲话整理稿必须在征得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下发。
(五)委务会、重要专题会议承办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起草会议纪要,经委党政办主任审核,报送委主任审签后发至委领导、委机关各科室和有关单位。
(六)会议所有的文字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文件、交流稿、讨论记录、新闻统发稿、领导讲话整理稿、会议简报、声像资料(录音磁带、照片、录像带、光盘)等,由承办科室会后整理后交委党政办归档。
 
附件:1.关于××××会议方案的报告(样张)
2.上海市嘉定区卫生计生委专题工作会议申请表(样张)
3.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议题申报单(样张)
 
 
 
 
 
 
 
 
 
 
 
 
 
 
附件1
 
关于××××会议方案的报告(黑体,小二号)
(适用于综合性、专项工作大会)
 
一、会议名称与意义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五、邀请出席的领导
六、会议议程
七、会议材料
八、其他
 
正文(仿宋,三号,建议1.5倍行距,可根据排版要求适当调整)
一级标题:一、二、三×××(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一)(二)(三)×××(楷体加粗,三号)
三级标题:1. 2. 3×××(仿宋体,三号)
 
                                 ××××(落款)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计生委专题工作会议申请表
 
申请科室
 
申请日期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出席范围
 
党政办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委领导意见:
 
备注:
 
 
 
 
         
注:专题会议承办科室提前一周填写此表。
附件3

 

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议题申报单
 
议题名称
 
申报科室
 
申报日期
 
汇报时间
                                  
出席部门:
 
 
 
 
 
 
 
 
 
处室负责人签名:
 
党政办意见:
 
分管委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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