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三上三下”广泛征求意见,《2014年嘉定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党政负责干部绩效管理方案》已通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绩效考核(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7日
2014年嘉定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党政负责干部
绩效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结果性指标为导向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办医方向,不断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结合2014年度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要求,制定本绩效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管理(以下简称“机构绩效管理”),包括7家区级医疗机构(含牙防所)、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公共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卫监所、血站、急救中心);第二类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政负责干部的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干部绩效考核”)。
二、绩效管理周期
绩效管理周期为年度,主要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部分市级管理指标取2013年度数据。
三、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本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为机构绩效指标体系和干部绩效指标体系两大类。
(一)机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由基本模块(定量指标)和附加模块(定性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根据单位功能定位的不同分别制定,共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专业站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定性指标分为附加增减分指标和降级指标两种,所有单位共用1套指标体系,同时也用于干部绩效考核。
(二)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主要由绩效水平、绩效进步、职工满意度、职能部门评议、领导评议等组成。
四、目标值设定原则
目标值的设定遵循下列三个原则:
(一)政策规定
对于现有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指标(如门诊预约率,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低于50%),直接按文件要求设定为绩效管理目标值。
(二)专业检查
对于各业务条线定期检查评分、偏定性(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指标(如医疗护理质量总体水平等),原则上以90分或95分设定为绩效管理目标值。
(三)同比参考
对于指标合理取值不明确和无法确定的指标,以同级同类机构(或本机构)前三年的平均水平(或中位数)为参考,设定绩效管理目标值。
五、评分方法
(一)定量指标
1.阶梯式评分方法。高于一定程度或低于一定程度可得满分或0分(如医院感染控制水平)。对于由各业务条线定期检查评分、偏定性(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指标,采取折算为百分制(如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的办法。
2.目标值评分方法。对于现有政策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可判定合理取值(参照值)的定量指标,达到要求者即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者按比例扣减。
3.基准值评分方法。对于指标合理取值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定量指标,以同级同类医院(或同一医院三年)的平均水平为参照值,参照值对应的基准分为权重分的80%,优于参照值按比例加分,劣于参照值按比例减分(如门急诊均次费用)。
4.适度评分方法。对于以合理区间取值的指标,采取适度评分方法,即以参照值为中心,离开参照值距离绝对值越大,则得分越少(如预算执行率)。
5.排序评分方法。对于得分较为集中、差距不明显的定量指标,采取按排序进行评分的方法,即将所有参评医院按指标值排序,以最大值(或最小值)为参照值,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名减少一定比例得分(如公众满意度)。
(二)定性指标
1.附加加减分。对于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包括医院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承担政府部署的对口支援任务;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情况等。采用在定量指标总分基础上加减分,幅度为±5分。
2.降级。对于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情况,包括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安全事故、商业贿赂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将直接给予绩效管理等第降级处理。
六、绩效管理考核等级
(一)等级划分
绩效管理考核单个指标的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机构绩效管理等级确定
根据指标权重、单个指标的绩效考核得分、D等级指标情况和附加模块加减分等综合计算,机构绩效管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原则上同类机构绩效管理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占30%左右。
(三)干部绩效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所有被考核干部的绩效考核得分等情况,由区卫生计生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综合评定,分为“优秀、优良”两个等级。
七、其他
(一)数据采集
绩效管理有关基础数据的采集,按照管理职能分工,由相对应的部门或专业站所通过《嘉定区域卫生绩效管理平台》负责采集。
(二)条线考评
专业条线管理督查评价方案,由各职能部门和专业站所结合管理职能自行制定评价方案,落实绩效管理考核。
(三)机构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机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修改完善本单位绩效管理方案。
附件:2014年嘉定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