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和区建交委等《关于做好2014年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嘉建交联〔2014〕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本区卫生计生系统既有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防范事宜和工作责任
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是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多发时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巡查和监管制度,严格整改监督制度,全力做好本单位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确保各项措施组织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责任、明确防御重点,确保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万无一失。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幕墙玻璃以及密封胶条、开启窗、五金连接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使用隐患或发生幕墙玻璃爆裂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或维修,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按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温季节时,应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不得将重质或硬质物体依靠幕墙玻璃,室内搬运物体时应避免碰撞幕墙玻璃。
(二)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巡检,增加巡检频次,并做好巡检台帐。巡检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单位,并督促委托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四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建筑玻璃幕墙不放过、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隐患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不放过、整改后未经复检消项的不放过”。保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单位。
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机制
各有关单位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切实做好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的五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二是建立应急设备、工具、物资的储备,并保持日常完好性。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与有幕墙施工资质或原幕墙施工单位(须有资质)合同签约应急处置和维修。四是必须建立应急备用电梯制度,确保事发时应急处置人员通行畅通。五是建立对建筑玻璃幕墙外立面的专人观察制度,确保对同一外立面设置2位以上观察人员,并建立观察记录。凡属35度以上高温天气,应确保对各外立面每小时有2人以上同步观察。
四、认真执行事件报告和现场处置制度
为确保在玻璃幕墙建筑发生突发事件和幕墙玻璃爆裂坠落事故时能及时响应,处置到位,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幕墙玻璃发生爆裂,有关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在事发6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交委,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幕墙玻璃发生爆裂玻璃坠落,有关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交委,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划定警戒区域。
(三)幕墙玻璃爆裂坠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有关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除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外,应在事发15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交委和市幕墙办。
区建交委联系人:吕强,联系电话:69989764
自查报告于2014年5月20日前,政务网专送件报区卫计委党政办朱晓峰,联系电话:59529215。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