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政署:
你署《关于花家浜路(清峪路-金沙江路)人行道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嘉市政[20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整体路况路貌,同意实施花家浜路(清峪路-金沙江路)人行道维修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范围:本工程位于嘉定区真新街道,南至金沙江路,北至清峪路。道路长约314.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
(二)工程内容:整修人行道。
三、主要技术标准
(一)同意维持现状道路平面线形和横断面设计。
(二)原则同意人行道维修方案,即翻除原有人行道结构后新建6cm同质砖+3cm干拌水泥黄砂+10cmC20混凝土基层+10cm级配碎石,原则上应保持人行道路面原有标高。
(三)维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应满足城市道路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本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40万元,前期费7.5万元,预备费2.5万元。资金经审计后在你署2014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中列支。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