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路署:
你署《关于塔新路(浏翔公路~澄浏中路)维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嘉路[2014]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道路行驶安全,改善整体路况路貌,同意实施塔新路(浏翔公路~澄浏中路)养护维修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范围:本工程位于嘉定区塔新路K0-020~K2+064,西起澄浏中路,东至浏翔公路,道路全长2.084km,宽度35m,不包括沿线桥梁维修。
(二)工程内容:包括机动车道维修,非机动车道维修,翻排侧平石、恢复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一)同意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即维持现状二级公路等级,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路面设计使用年限5年。
(二)原则同意道路平面线形和横断面布置维持不变,纵断面按现状路面拟合,满足40 km/h设计车速标准。
(三)原则同意机动车道维修设计方案,即机动车道采用一层铣刨加罩4cmAC-13C(SBS改性),浏翔公路和澄浏中路交叉口采用两层铣刨加罩4cmAC-13C(SBS改性)+8cmAC-25C,其余交叉路口采用一层铣刨加罩4cmAC-13C(SBS改性),请进一步优化基层损坏补强方案。
(四)原则同意非机动车道维修设计方案,即采用一层铣刨加罩4cmAC-13C。
(五)同意翻修侧平石,恢复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
(六)维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应满足《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相关要求及其他公路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程经济
本工程总投资控制在887.14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717.54万元,其它费103.89万元,预备费65.71万元。
资金在你署2014年度部门财政预算344万元中列支,余款在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