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7202000-2014-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14-04-30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4年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建交联[2014]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相关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和市建管委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定于2014年4月至5月期间对本区所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地毯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是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落多发时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巡查和监管制度,严格整改监督制度,全力做好本区既有建筑幕墙玻璃爆裂坠落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5月20日前)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告知业主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业主单位是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责任,做好所属建筑玻璃幕墙的检查工作,必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强对幕墙玻璃以及密封胶条、开启窗、五金连接件等方面的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对检查中发现安全使用隐患或发生幕墙玻璃爆裂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或维修,杜绝次生灾害发生。自查工作于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将自查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到博乐南路111号区政府大楼建交委A317办公室,联系人吕强,联系电话:69989764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巡检,增强巡检频次,并做好巡检台帐。巡检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业主,并督促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玻璃幕墙建筑己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己告知业主,但业主拒绝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辖区内建设管理部门或区建交委和区房管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区建交委会同区房管局及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完善和建立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库,建立安全检查机制,适时组织对人员流动密集重点地段的玻璃幕墙建筑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建筑玻璃幕墙不放过、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隐患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不放过、整改后未经复检消项的不放过”),加大执法力度,对业主因疏于检查或检查后不及时整改造成玻璃幕墙建筑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建筑玻璃幕墙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管委既有建筑幕墙事故应急抢险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3〕977号)精神,结合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应急抢险预案,切实做好本区既有建筑幕墙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