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大众工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现就201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执行
(一)201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人数约为333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目标为99%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0名以内。为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立足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和各类教育需求的愿望,根据本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和生源变化情况,同时兼顾总体录取率和“普职比”,编制2014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二)本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区高中学校在本区和外区县的招生数。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由区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2013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三)面向本区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区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荐生的计划分配到区县,自荐生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自主招生”)招生录取。
3.“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分配至区县。嘉定一中在本区的招生计划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4.“名额分配”(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的招生方法,下同)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招生学校所属区县。嘉定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区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校在本区报考的初三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5.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外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综合高中调整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本区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四)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已公布的计划,不能随意变更,计划的调整、转移,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申请,经批准后再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或变更。
二、报名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的要求做好本区中招报名工作。
所有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校应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区招办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区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由学校集体办理中考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区报考的在本市外区县或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区招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考手续。
初中阶段在本区就读,符合2014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志报考中职校,可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本区报名点(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嘉定分校)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不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为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校应为初三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三、志愿填报工作
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中本、中高职以及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招办统一组织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仅限有招生余额的学校)。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在本区报考的所有考生(含个别报名考生),在区招办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本区的招生计划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应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信息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6.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7.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并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
四、考试工作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下同),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招办负责本区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2014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另行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2014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22日 (星期日) 9:00—10:4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4年中考报名并获得中考报名资格,且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六)本区在籍的回本市外区(县)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
(七)在本区就读初中的不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从2015年起将在全市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的试测。
五、考务工作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思想品德学科的评卷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承担。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确保评卷质量,如期完成评卷任务。
(三)区招办公布思想品德学科成绩后,考生如果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区招办公布成绩后2天内向就读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办理成绩复核登记手续,由学校统一报区招办进行复核。
考生如果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由区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招办通过学校通知考生。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本;(4)中高职;(5)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区招办投档时,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按计划数投档的末名有2人或2人以上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加上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后的合成总分,下同)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他考生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投档录取。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经公示后必须严格执行。
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计划和方案慎重考虑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4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过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推荐生需填写《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初中学校将经公正程序产生,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生和自荐学生可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平行志愿。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招生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预录取考生须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文件精神,今年本市将开展国际课程班招生。国际课程班招生与提前招生录取时间同步开始,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自主录取。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的志愿,如一旦被推荐预录取或自荐签约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3号)执行。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即中本、中高职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4〕3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推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提前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区招办根据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志愿,按录取总分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1)区招办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办按照分配到各初中校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次投档、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的高中、综合高中的跨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的招生计划,录取总分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区招办依据投档原则和学校招生范围统一投档,择优录取。
(4)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4年本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分别按《2014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2014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和《2014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操作。
具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在区招办指导下进行招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凡被招生学校确认为备取生的特长生必须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区招办方可投档录取。
未经区招办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的特长生,区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外区(县)生源的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征求志愿”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职校),可在全市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未录取考生进行征求志愿,由区招办统一投档。
5.在区招办统一投档后,本区招生学校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学校终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持外国护照学生录取工作
已办理2014年中招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招办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招办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持外国护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三)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
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规定执行(项目表见附件4)。加分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学校、区、市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公示由区招办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对象,取消其加分资格。
跨区(县)报考学生的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由就读区(县)中招办负责。
(四)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初中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4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区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公办高中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办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在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办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六)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区招办和相关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中的“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附件5)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
(七)区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利用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升学指导和招生队伍建设
(一)区招办和各初中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室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各中学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区招办和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和毕业班教师在招生政策和升学指导方面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
区招办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将201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录取库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区招办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中招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中招工作的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需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