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嘉定区科委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办法(暂行)》已经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嘉定区科委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办法(暂行)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监督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市、区财政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和街镇按规定应配套的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投入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项目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街镇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四)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效益是否符合相应项目的规定。
(六)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账、卡、物三相符;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报废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定时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理,保证账实相符等。
(七)其他(由于项目性质不同,资金管理目标不同,故根据项目执行要求,做进一步要求)
四、跟踪监督检查范围
(一)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除扶持资金外下拨的其他财政补贴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投入项目
(四)样本选取
1、受扶持金额较大单位
2、连续年度受扶持单位、经济业务较频繁单位
3、间接受扶持资金单位
4、形成国有资产项目
5、跨年度项目
五、跟踪监督检查形式
(一)送交检查
由检查人员提出所需检查核实材料,相关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并交至指定办公地点进行检查。
(二)就地检查
由于涉及事项较多,经济活动较频繁,由检查组委派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收集所需材料,了解相关事项。
六、检查组人员构成
(一)区科委检查人员
(二)相关项目负责人
(三)邀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人员
(四)其他相关人员
每次参与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七、跟踪监督检查步骤
(一)编制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当年度编制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分步骤完成。
(二)检查前调查。了解需检查专项的基本情况(如:有关该项目的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资金的拨付情况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受款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收益情况等;上次检查情况等)。
(三)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突出重点,防范检查风险。
(四)发送检查通知书。检查前需向相关单位发送检查通知书。
(五)职责分工。每个检查人员都要根据检查方案中划分的职责,分管的范围,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人员既要做好检查过程记录,反映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的范围和方法,又要记录检查的主要成果以及检查查出的问题,如实、客观反映问题。检查底稿字迹要清晰,摘要应明了。实施工作结束后,检查底稿应交给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七)撰写并报送检查情况。主要内容: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处理使用情况,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检查工作组在跟踪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纪问题应对照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有关规定核实清楚,准确定性,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相关单位。
九、资金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限期改正、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1、申请专项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
2、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3、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4、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十、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立案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