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加强住宅修缮工程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WE6310000-2014-05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4-06-03
名 称: 关于加强住宅修缮工程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文 号: 嘉房管修〔2014〕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作的实施管理,规范住宅修缮工程中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关于加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上述文件中未明确的关于住宅修缮工程的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关于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要求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项目应指定项目经理。凡本住宅修缮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工地的,须委派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职责。
二、关于住宅修缮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项目应指定项目总监。凡本住宅修缮项目施工期间,总监须常驻工地,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工地的,须委派总监代表常驻工地,但总监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专职安全监理须常驻工地。
三、关于住宅修缮工程相关人员配置的要求
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配置要求:修缮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管理;修缮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管理;修缮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管理,若确有需要的,经同意后可兼任两个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管理。
专职安全监理的配置要求:修缮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同时兼任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个;修缮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同时兼任项目两个。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置要求:修缮项目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6万平方米的项目,必须独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6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项目,必须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住宅修缮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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