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本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WE6310000-2014-06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4-06-03
名 称: 关于本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通知
文 号: 嘉房管修〔2014〕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上海嘉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马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真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安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翔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胜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创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我区2013-2015年度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其中上海嘉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区直管公房和菊园新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马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嘉定新城(马陆镇)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嘉定镇街道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真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真新街道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江桥镇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安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安亭镇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嘉翔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南翔镇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胜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嘉定工业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宝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徐行镇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上海创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新成路街道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鉴于全区住宅修缮工程资金由项目所在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筹措落实,实施单位作为代甲方履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同时承担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代收代付职责。为加强对全区住宅修缮工程资金的管理,经与区财政协调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付
    各实施单位须设立专项账户用于项目资金的代收代付,实施单位代付的资金包括设计费、工程费、管理费和审价审计费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关于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资金由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自筹,由个人承担的资金由当地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筹措,并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将项目工程款按一定的比例拨付至实施单位的专项账户。
    三、关于区级财政资金拨付
    区级财政资金在年度预算基础上,根据项目改造规模和一定比例并在总体平衡的情况下,按项目拨付至项目所在街镇的专项账户。
    四、关于市级财政资金拨付
    区房管局将拟享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项目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上报改造项目的房屋属性及市区两级现场检查考核情况平衡确定具体补贴项目,区房管局将市房管局确定补贴项目的市财力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所在街镇的专项账户。
    五、关于项目工程费拨付
    项目完成招投标手续,原则上开工时实施单位按项目预算总额的30%拨付至施工单位;涉及工程进度款和保证金的拨付方式,原则上按备案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若遇上级规定变动,以上级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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