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关于同意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意见
索 引 号: WD6302000-2014-0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 发文日期: 2014-06-13
名 称: 关于同意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意见
文 号: 嘉绿容许[2014]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610日收悉。
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上海市级千亩苗木基地(胜辛路以西,S6公路以南)地块的100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296平方米,该地块权属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民委员会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从201337日至201737日,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陆家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林地总面积约100亩。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级千亩苗木基地(胜辛路以西,S6公路以南)地块的100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296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613日至2016612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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