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建立嘉定区“法宝学校”的意见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4-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4-06-18
名 称: 关于建立嘉定区“法宝学校”的意见
文 号: 嘉法宣办〔201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精神,大力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切实提升普法教育效果,结合本区实际和“嘉定法宝”法治文化特色品牌,现就建立嘉定区“法宝学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嘉定”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全力争当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探索者和先行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教育培训,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使受教育者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学法的基础上,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杜绝犯罪行为,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在守法的基础上,能做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组织保障
“法宝学校”隶属于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法宣办”),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上外实验高级中学”提供教学基地作为学校总部,各街镇依托成人学校设立“法宝分校”。
“法宝学校”由区法宣办常务副主任、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潘定生担任校长,上外实验高级中学校长吴冬仔、区法制宣传协会会长严林兴、区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赵刚、办公室主任顾海峰、法宣科科长王为农、依法治区科科长唐频担任校务委员。各街镇“法宝分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机构。
四、教学管理
(一)学员对象:本区各委办局、街镇法宣干部以及基层法宣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社区居民、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等。
(二)师资队伍: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区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法制宣讲团成员、“法律九进”法制讲师团成员以及相关委办局专业人员等作为兼职教师。
(三)教学方式:采取开设系列讲座、专题辅导、座谈交流、重点对象培训、以案说法、电化教育、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性。
(四)教学内容:开设“法宝课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公民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以《公民道德规范》为核心的诚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法律、法规。区法宣办和各街镇法宣办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制定课程表。
(五)检查考核:完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后,对学员参加法制教育、培训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方案。各街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公民法制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意义,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分校机构、教学课程、课时安排等方案,确保“法宝分校”的运行。
(二)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围绕群众日常生活当中常见以及关心的特点、难点问题,开设不同专题内容的“法宝课程”, 因材施教,分众服务,扩大普法宣传教育受益人群,满足和服务于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有效提升市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通力协作,营造氛围。各街镇和各委办局要相互合作,充分整合师资队伍、教学内容等各项资源力量,借势发力,形成合力,立足“实际、实用”,共同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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