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继续深入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200-2014-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6-25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继续深入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4]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嘉定区涉氨制冷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20号)要求,嘉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嘉定区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定区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
20139月至12月,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嘉安委办〔201314号,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通知》)精神,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部分企业和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内部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二是一些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存在隐患,部分涉氨制冷设施设备老化;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应急设施配备不齐全,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等。为全面提升嘉定区涉氨制冷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20号)要求,嘉定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14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方案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继续按照《区专项治理通知》要求,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继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二、治理重点
继续深化落实《区专项治理通知》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两方面专项治理要求。
(一)制冷食品加工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三、治理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7月份)。
1.各街镇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2. 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一企一账,明确工作责任。
3.区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牵头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4、其他涉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摸底,同步动员培训,同步开展专项治理。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8月份)。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本通知治理重点的内容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48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区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液氨使用单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2.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各行业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911月份)。
1.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的专项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分别就各自行业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41130前将总结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各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迎接市安委办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督查。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区安监、质监、消防、经委(商务委)、建交委、工商等相关成员单位和街镇政府为成员,区安监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涉氨制冷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情况综合评估;负责组织液氨使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涉氨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等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氨制冷企业,建议政府列入市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二)区质监局:负责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监察,督促指导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三)区消防支队: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监督企业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隐患整改,督促指导企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四)区建交委:负责依法查处涉氨制冷企业的违规违章建设。
(五)区经委(商务委)、农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的涉氨制冷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负责行业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用电安全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用电安全管理。
(六)区环保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现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区气象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防雷设施管理状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查处。
(九)各街镇专项治理工作组:协调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组织对属地涉氨使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区专项治理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兼顾,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根据治理重点,对仍然存在的20类违法违规情形,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2013年没有检查到的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摸清底数,严格依法处理。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要摸清辖区、系统内涉氨制冷企业中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置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监管台帐,做到一企一档。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于20141110日前完成整改。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名单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实行街镇管委会、部门督办。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取缔关闭。对未下达整改指令,到期未整改又不报送企业名单的有关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全面总结,狠抓督促整改。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暗访力度,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狠抓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检。专项治理结束后,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要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见附件),于2014113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去年专项治理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将此项工作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健全岗位责任,完善操作规程,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日常自查、自纠、整改、复查等检查制度。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将专项治理情况列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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