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嘉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嘉委办[2010]33号)、《嘉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嘉人[2010]121号)以及《嘉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口径》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我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经研究,拟同意聘任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龚丽娜和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刘权生等2位同志八级普通管理岗位,
龚丽娜等2位同志简况如下:
龚丽娜,女,1978年10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现任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1997年8月至2011年4月任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师、办公室主任,2011年5月起至2014年5月任区初保办办公室主任。
刘权生,男,1960年6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助理馆员,现任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办主任。1977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封浜镇卫生院后勤科长,1996年1月至2001年12月封浜镇卫生院助理馆员、办公室主任,2002年1月起至2014年5月任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1.龚丽娜同志考察材料
2.刘权生同志考察材料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