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4年上海市特级教师的通知》(沪人社奖[2014]8号)的精神,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转型发展。今年在本市普教系统评选表彰特级教师80名,我区推荐名额为5名。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及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任教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沪教委人〔2005〕28号)的要求进行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先,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二)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领域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评选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第一线教师起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
(四)为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长期扎根农村教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市、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在教育教学中违背师德的,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二)推荐人选要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第一线教师的推荐人数不少于本区推荐总人数的70%。
(三)推荐工作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确保推荐的公平、公正。
四、推荐程序
(一)成立嘉定区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燕、姚 伟
副组长:金立新、毛嘉焕(区人社局)
组 员:张德海、俞勇彪、朱芳、赵国兴、常晓燕、赵丽鸾、黄玥(区人社局)、凤光宇、唐燕、管文洁、张剑锋、曹葆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各校于6月30日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A323)。
(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7月5日之前组织专家进行初选。、
(四)7月8日之前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选,网上公示,组织材料,报市评选办。
五、奖励办法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人才奖的实施意见》(嘉教人〔2012〕24号)文件,上海市特级教师津贴为每年4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