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工作统筹经费的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区社建办制定了《关于规范2014年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统筹经费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关于规范2014年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统筹经费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2014年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统筹经费的管理使用,有效发挥人口统筹经费在加强全区人口规模综合调控和管理服务工作上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区政府《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统筹经费管理办法》(嘉府发〔2010〕29号)的通知精神,对2014年度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统筹经费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统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及相关工作。区社建办每年年初以项目经费的形式,核拨给各街镇。区社工委、区社建办每年组织开展对各街镇人口统筹经费的内部专项审计。各街镇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同时依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并对每个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路径、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和分类管理,确保项目推进全程有书面记录,实施过程有督促检查,项目结束后有总结评估。
二、项目内容及经费使用要求
按区指定项目经费和街镇自主项目经费两大类,提出经费规范使用要求如下:
(一)区指定项目经费
1、街镇人口工作经费
按照实有人口规模核拨街镇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应用于:①会议费用。包括人口工作定期例会、专题会议、研讨会议、联席会议等各类会议;②培训学习。包括组织各类人口工作业务培训,岗位教育培训、赴外交流学习等活动;③资料印刷。包括实有人口采集表、政策法规汇编、经验交流汇编、人口资料、文件等资料印刷;④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包括站点运行和维护、信息采集装备更新添置等费用;⑤其它经常化人口工作业务开支。
2、市、区重点推进项目经费
⑴新村(居)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经费。在认真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新村(居)民党组织建设和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对已建和新建的村居给予经费补贴。
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应用于推进本市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开展的专题宣传、资料印刷、信息核实登记、窗口服务等专项工作。
⑶房屋编码管理试点工作经费。用于全面开展实有房屋核对清理、实有房屋合法性认定、实有房屋定位、实有房屋编码管理等工作。
⑷实有人口信息社区化末梢化管理经费。健全基层村居委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框架和体系;加强私房出租管理,建立出租房屋“五统一、一公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个实有”基础信息全警采集、交换、互补的运作机制;强化居住证受理窗口建设和系统维护,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按照“采集即录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在来沪人员相对聚集并具备条件的村居委设立信息采集室。
⑸规范单位用工和特殊岗位管理经费。用于推行用人单位(包括沿街商铺、工地工棚、田间窝棚等)《用工登记手册》,落实用人单位准确登记人员身份和居住信息;加强对发廊、足浴、KTV、保安、邮递、物流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规范化管理。
⑹“落脚点”规范化管理经费。用于对“群租”、违法建筑、危棚简屋、田间窝棚、工地工棚、地下空间等非正规“落脚点”发现、报告,参与整改,规范房屋租赁管理,以及企业集体宿舍规范管理;针对地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及时申报实行网上“挂牌、摘牌”,落实整改。
⑺人口信息化联建共享建设经费。用于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社区信息资源和职能部门信息资源,拓展和充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资源渠道的广度和深度。
⑻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宣传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区域性的集中宣传活动,依托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等媒体,以及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学校等“五进”方式开展各类人口宣传工作。
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管理经费。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规模不减、队伍不散、职责不变、管理规范”的转制工作要求,各街镇人口办、各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加强对转制后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竞赛等,不断提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整体实力。
⑽关工委关爱行动项目经费。用于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职能,组织发动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包括外来随迁子女学生在内的下一代关爱行动,通过以课题调研、举办讲座、才艺展示、评选表彰等形式,开展“老少牵手”让梦想成真主题教育活动,全方位关心孩子们的身心健康,给他们思想上导航、心理上解惑、生活上帮助、学业上辅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⑾社区事务“一站式”服务点建设试点经费。用于延伸社区事务功能,“一站式”服务点把“便民、利民、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做好社区承接的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同时,主动对接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社区事务终端延伸至居委会,实现社区事务代理功能,承办、代办和归并、整合各类社区事务,社区各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⑿社区送餐服务试点经费。随着我区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导入人口迅速增长,特别是市郊结合部地区,老年人口的数量急剧增加,导致老年人对社区送餐需求日益迫切,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送餐服务需求,拟选择老年人口比较集中、送餐需求比较迫切的10个社区居委会,试点设立为老服务送餐点、助餐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用餐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好老年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⒀“同城共享”流动残疾人关爱服务经费。用于为全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和二代残疾证且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职业技能指导、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扶残帮困等,促进流动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同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⒁“暖阳行动”青少年助贫成长项目经费。用于孤儿及单亲家庭子女在心理健康、社会融入、家庭关爱等方面存在一些困惑和需求,希望通过此项目,帮助全区在册的约160名孤儿及单亲家庭子女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让他们健康成长。
3、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有偿信息工作经费
⑴重点对象动态信息排查和管理经费。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危籍贯地人群信息采集,尤其是维族、藏族、青海化隆等特殊人群信息采集;健全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邪教组织成员等重点人员常态长效滚动排查和列管机制;建立“二无一故意”人员发现、报告、甄别、管控机制,引入社会参与管理机制。
⑵规范房屋租赁和劳务中介管理及执法检查经费。按照《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和房屋租赁、劳务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房屋租赁信息和劳务用工信息登记、交换管理。组织房管、劳动、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和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⑶来沪涉邪教人员帮教、帮扶、防控工作经费。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按照中央属地化管理要求,建立有偿发现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化力量在加强来沪涉邪教人员排摸、发现的基础上,实行帮教、帮扶、防控、异地协防协控等专项工作。
⑷社会资源有偿提供信息经费。依靠村居委干部、村民组长、楼组长、社工、志愿者、社区积极分子、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三个实有”信息获取渠道,对提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新增、更新、注销信息的,予以一定的物质鼓励。
4、街镇人口综合调控奖励经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来沪人员综合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嘉委办[2007]17号)文精神,坚持源头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来沪人员总量目标管理、村居来沪人员服务管理、拆违整治和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设立人口调控专项资金,用于对各街镇开展来沪人员总量目标控制工作奖励。
(二)自主项目经费
鼓励街镇结合本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实际,在人口规模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上进行创新突破,由街镇申报的自主项目,区社建办组织区相关部门、街镇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本年度各街镇的自主项目数量,并核拨相应工作经费。2014年核定街镇自主项目24个。
三、检查评估
年内,区社工委、区社建办委托第三方对各街镇指定项目和自主项目推进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跟踪审计检查。年终视具体情况,组织专题评审并对项目实施优胜单位和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和推广。各街镇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工作内容,规范并合理使用专项经费,着力推进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争创地区工作特色,为构建和谐平安嘉定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