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我区两名学生施救落水同学溺水身亡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WC1301000-2014-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06-2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我区两名学生施救落水同学溺水身亡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嘉教〔2014〕4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2014年6月19日下午,嘉定区外冈镇吴塘河发生一幕惨剧——外冈中学刘某、韩某下河施救落水同学,因不熟悉水性溺水身亡。
    事发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力做好救援和善后工作,分管区长赶赴现场指挥。区府办、教育局、卫计委、外冈镇政府等单位成立工作组,有序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安抚家属,并协调见义勇为补助、学生平安保险理赔等工作。
  暑假将至,学生假期安全再次敲响警钟。暑期是溺水、交通事故、坠楼等伤害事故高发的时期,因此,各校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对家长加强指导,提醒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安全提示:
  一要严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报警和寻求成人帮助。
  二要注意交通安全。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勿翻越隔离护栏,不在交通道路上和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周围玩耍、嬉戏和打闹。家长驾车带未成年学生出行时,不要让其坐在前排,避免将未成年学生独自留在车内。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年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骑车出行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三要关注居家安全。各校要指导家长,及时对家中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自燃,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要教育学生不在水坑、下水井附近玩耍,要远离建筑工地和施工场所。家长不在家时,要提醒学生不要给陌生人开门,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家长或拨打110报警。未成年学生不单独乘坐电梯,不擅自使用燃气、插拔电插座。
  四要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各校要提醒学生增强防恐安全意识,教育学生遇到突发事件,不要围观,不要惊恐喊叫,要尽量稳定情绪,选择成熟时机,远离突发事件现场。
  各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要在休业式上将上述安全提示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并将《关于暑假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和《致全国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具体要求见4月29日教育网通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于暑假前收齐。区教育局将对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开展检查。
  各幼儿园要将上述安全提示,结合实际情况,书面告知家长。
  特此通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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