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第一批补贴农机购置明细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1000-2014-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4-06-23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第一批补贴农机购置明细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4〕4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农委有关事业单位,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实施好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本区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市农委的要求,结合嘉定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现制定嘉定区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下达第一批补贴农机购置明细,请按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嘉定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发展目标,重点突破粮食种植机械化水平,2014年全区粮食机械化种植面积达4万亩;积极推广机械化水稻穴直播、机械化施肥、自走式高效植保等新农机、新技术。
(二)进一步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对烘干能力较为薄弱的乡镇,再配置一批烘干机,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防风险能力。
(三)提高农机作业安全能力。针对部分合作社使用的老旧农用挂车存在作业安全隐患,引进一批制动可靠、性能稳定、装卸方便的专用农用挂车逐步进行替换,排除作业安全隐患。
(四)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和质量。围绕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茬口布局和耕作习惯,加快配置和更新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
(五)进一步推进蔬菜、畜禽、水产养殖的机械配置,加强新农机新技术的考察研究,争取在蔬菜等领域的机械化应用上能有所突破,通过试验、示范让农户逐步接受,成熟时加以推广。
三、资金规模
第一批中央、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1万元,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61万元,综合考虑各镇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化发展重点,确定资金控制数(附件2)。第二批补贴资金将综合考虑各镇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需求情况等因素,待第二批中央、市级财政资金确定后一并下达。
四、补贴标准
今年我区实行定额补贴,中央、市级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区财政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嘉府发〔201312号),如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参考价格5%以上,区财政补贴资金按实进行补贴。
五、补贴对象及优选条件
补贴对象是嘉定区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进行申请;粮食烘干机、保鲜冷藏库等须占地安装的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购机。
个人在年内申请中央、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等机构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额申请的,须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报批。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报废更新老旧机具的申请者以及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上年度未能享受补贴的申请者实行优先补贴。同等条件下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要在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六、购机程序
(一)补贴对象在所在地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农机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附件3),填写后交所在地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农机管理部门或在上海农机化信息网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提出购机补贴申请。申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进行牌证管理的农机,申请对象须凭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申购(驾驶证复印件交送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车辆行驶证须在前三年,每年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事项);粮食烘干设备凭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交送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申购。
(二)补贴对象取得区农机管理部门发放的确认通知书(附件4)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询价议价、购买补贴机具,机具送达后再由经销商提供的送达验收单(附件5)签字确认;送达验收单还须经所在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农机管理部门实地核实补贴机具并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超过规定期限不购机的视为主动放弃购机,当年不得再申购同类型补贴农机。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各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实施,加快推动我区农机化水平和农机工业科技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布局以及农机装备结构,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装备配置规划,要强化科学配置,对于超过配置标准的农机品种,原则上不再新增,以报废更新为主。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农艺融合的合作机制,加快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强农机农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机应用水平,着力突破农业生产的薄弱和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32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333号)的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嘉定农业网站、宣传手册、农民一点通平台、村公告栏等平台,将补贴实施方案、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各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此类问题及时报区农机管理部门。
 
附件12014年嘉定区第一批补贴农机购置汇总表
附件22014年嘉定区第一批补贴农机购置明细表
附件3:购置补贴农机申请表
附件4:嘉定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样张)
附件5:上海市补贴农机送达验收单(样张)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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