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关于为嘉定区退休劳模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4-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6-30
名 称: 关于为嘉定区退休劳模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4)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单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总工会,委、局、公司工会:
在嘉定不同的发展时期,涌现了一批批富有不同时代烙印的劳动模范,嘉定的发展,凝聚了劳模们的智慧和汗水。为了更好地关爱劳模、服务劳模,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充分发挥卫生行业优势,区卫计委与区总工会决定,为退休劳模提供结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一、落实专人负责
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成立一支专职队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退休劳模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结对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选派有一定经验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与辖区内的退休劳模结对,统一发放服务卡,建立健康档案。如果原结对医生非全科医生,可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适当调整。
2.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服务、医疗服务、上门服务及住院服务等(详见附件中内容)。结对医生应定期和不定期为退休劳模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慢性病防治知识指导等服务,引导劳模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些慢性病随访服务及中医药服务。如:量血压、测血糖、心肺听诊,送医送药、预约门诊等。
3.转诊服务:与区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需要转诊的患者转至对口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提供便捷。
4.注意事项:为确保医疗安全,结对医生在上门服务时原则上不建议提供注射、静脉补液等有一定风险的医疗行为,对已建立家庭病床的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二)区级医院
区级医院需安排专人负责,凡劳模本人自行来院或社区联系来院就诊的,凭其服务卡为其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和优先住院等“六优先”服务,必要时随同诊疗。
三、其他要求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高度重视与劳模结对服务的工作,周密部署,从细处入手,多与辖区服务对象沟通,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为退休劳模们提供温馨的医疗保健服务。劳模医疗服务经费按医保付费制度执行。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掌握劳模的健康情况,做好宣传工作,把为劳模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努力为劳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附件:嘉定区退休劳模医疗保健服务卡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总 工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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