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4-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6-26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嘉定区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有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6

嘉定区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1 .上述法律法规公布施行以来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章立制情况,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以及经费保障情况,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情况。
2 .《执业医师法》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医师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医师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定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与设置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评审制度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5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执业权利与义务、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以及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情况。
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学校卫生监测、疾病防治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3 .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4 .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疾病防治和专业培训工作情况。
5 .学校开展学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及改善教学生活环境工作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 .区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卫监所以及受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区医学会等,重点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重点检查依法执业情况。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 .涵盖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职能科室、区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所及全部区域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2 .抽取我区10%的中小学校(城市和农村比例为1:3)及1-2所高校。抽取的学校应当纳入2014年本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的范围。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6月)
区卫生计生委制订下发本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自查和检查阶段(6月-7月)
区卫生计生委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进行检查。各相关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要进行自查,并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医学会开展自查,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18日前)
本次工作由委综合监督科负责总协调,各职能科室作为条线对应法律法规的牵头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5,请从市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下载www.wsjsw.gov.cn)通过专送件或邮箱报至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应当分别总结和报送。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卫生计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全行业监管的有效途径。各相关职能科室作为牵头负责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要积极与涉及的有关行政部门沟通,联合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检查工作与我委今年已经下发的有关工作方案和日常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尽量减轻基层机构负担,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总结中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认真地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合理的具体意见或建议,为本市及本区科学评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依据。
联系人:郝 立 69530069   蒋世新 69530279
  传 真:69530069
  邮 箱:haoli@jiading.gov.cn
          jiangshixin20042000@aliyun.com
 
附件:
1 .《执业医师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4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5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6 .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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