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于2014年6月25日向我局提出在嘉定新成路西侧斜泾河、嘉罗路钱封浜整治工程需临时迁移树木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办的绿化事项的意见如下:
1、同意在适宜迁移树木季节内迁移柳树胸径15—20厘米2棵、其他樱花等花灌木15棵。临时使用绿地138平方米。临时使用时间36天。并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土壤清理、及时回土、发生绿化费用按实结算等等)。工程结束后恢复绿化原状。不得随意减少原有绿地面积。
2、请有绿化资质单位,在迁移季节内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操作,以确保成活率,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措施既要防止扬尘,又要确保安全。
3、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
你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单》的要求,做好公示牌等相关公开告示工作。
请嘉定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指导工作(请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