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4-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4-07-11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法宣办〔2014〕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党委宣传部(科)、法宣办:
现将《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
 
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市法宣办关于“开展好法治文化进地铁活动,把地铁站打造成重要的法治文化阵地”的明确要求,现就本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重要意义
目前,上海地铁(轨交)运营总里程达到500多公里,日均客流量超过800万,人均停留时间1小时左右,已经成为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的一个重要公共活动空间。本区地域内总共12个站点:其中轨交11线在嘉定区地域内涉及南翔镇(南翔站1个)、马陆镇(马陆站、嘉定新城站、白银路站3个)、安亭镇(F1站、昌吉东路站、汽车城站、安亭站4个)、菊园新区(嘉定西站、嘉定北2个)计10个站点;轨交13线在嘉定区地域内有2个站点,涉及真新街道(丰庄路站1个)、江桥镇(万达广场站1个)计2个站点。
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助推乘客安全、有序1个小时,是对“平安上海”、“平安嘉定”建设的重大贡献;充分发挥文化的力量,强化城市活跃人群的法治观念,是对“法治上海”、“法治嘉定”建设的重大贡献;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让法治的精神、文化的气息充盈于地铁(轨交)空间,是对“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重大贡献。
本区涉及到地铁(轨交)站点的各有关街镇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坚持公益优先、合作共建,坚持整体设计、项目推进,坚持阵地固本、活动引领,循序渐进地将上海地铁(轨交)打造成一个平安的、法治的、文化的公共空间。
二、认真落实“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打造法治文化示范站点。结合“全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活动,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在地铁(轨交)站的环境布置中有机融入各类法治文化元素,形成地铁站(轨交站)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乘客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开辟法治文化移动视窗。依托地铁(轨交)站台和车厢的移动电视,统筹各类法制宣传资源,结合嘉定区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定期制作、播放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竞争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三)推出法治文化地铁专列。围绕“法治上海”建设形势任务的需求,通过对地铁(轨交)车厢、拉手等位置进行整体设计和文化包装,形成一个个流动的、亮丽的法治风景线,让乘客充分感受列车中的法治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四)配送法治文化宣传资料。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地铁(轨交)站厅的各类宣传架,定期设计、制作并配送法治文化折页,供乘客免费取阅;充分利用各地铁(轨交)站点的公益广告宣传栏,结合形势任务定期设计、制作并配送相应的平面法治公益广告。
(五)开展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坚持阵地建设和活动引领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地铁(轨交)中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内容的推陈出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定期策划、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与广大乘客的交流互动,提升法治文化传播的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牵头部门为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活动办公室设在区法宣办。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法治文化进地铁(轨交)”活动的年度工作项目,确保活动有序顺利推进。
(二)明确具体项目。本次活动的配合部门为区法宣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街镇法宣办。各配合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的需求和特点,结合实际策划具体工作项目、提供具体设计内容,报活动办公室同意后具体实施。
(三)保证落实推进。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为上海申通地铁有限公司。活动承担单位具体协调、落实相关地铁(轨交)站点、移动电视、宣传版面、地铁专列、资料配送等工作任务。具体项目的策划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内容并承担相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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