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开展“廉洁法制宣传示范工程”命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4-0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4-07-21
名 称: 关于开展“廉洁法制宣传示范工程”命名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法宣办〔2014〕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办,各街镇法宣办:
2013年8月16日依法治市日,为贯彻中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廉洁教育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区纪委、区检察院、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举行了嘉定区“廉‘接’你我他”主题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嘉定区廉洁法制宣传模式现场会,决定开展组织“嘉定区廉洁法制宣传示范工程”评选活动,从各单位中选择有特色、有成效的廉洁法制宣传阵地,授予“廉洁法制宣传示范工程”称号。今年“8.16”期间,决定对首批“廉洁法制宣传示范工程”进行命名,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廉洁法制宣传阵地,包括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命名规则
  1.属于公共活动场所。该场所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廉洁法治文化元素,必须向公众开放,能够使参观者感受到廉洁法治文化氛围。
  2.法治文化氛围浓厚。(1)内容方面。廉洁法治文化元素之间具有连贯性、整体性,能够鲜明地表达和弘扬法治的核心价值观。(2)载体方面。廉洁法治文化元素的载体形式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雕塑、石刻、楹联,定期开展的廉洁法治文化活动等等。(3)效果方面。廉洁法治文化元素的艺术性强,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能够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3.定期维护更新推广。(1)维护更新。能够结合形势发展定期维护和更新场所内的法治文化元素。(2)活动推广。能够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场所宣传折页、进行网上宣传等形式扩大阵地的影响力。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办,各街镇法宣办。
  (二)申报材料。(1)填写“嘉定区廉洁法治文化示范工程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区法宣办。(2)图片或视频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法宣办。材料应当能够反映阵地整体面貌和各类廉洁法治文化元素。
(三)申报时间。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廉洁法治文化阵地按照《嘉定区廉洁法治文化示范工程申报表》内容要求填写好,一式三份,加盖好申报单位公章,于7月31日前通过交换箱或邮寄报送到区法宣办。
联系人: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陈红   联系电话:60766948
交换箱(邮寄)地址:永盛路1190号819室   邮编:201821
附件:嘉定区廉洁法治文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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