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9000-2014-0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4-07-02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4〕5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农委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嘉定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嘉定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及我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坚持立足产业,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区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以农户自愿为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以进镇办班为主,以“办一班、兴一业、富一方”为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培育一支200-300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立一批教学设施完备、管理制度规范、师资力量充足的培训基地,形成一套集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促进全区特色农业不断发展,提升主导产业层次和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三、实施内容
(一)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劳动作业的雇佣劳动力;社会化服务型包括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如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统防统治植保员、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财会人员、农机服务人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对象遴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区选择具有一定文化基础、技术水平、种养规模、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收入和有较强学习愿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骨干作为培育对象。培育对象的确定在学员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村委会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审核把关后报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暨专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定区农业委员会科教信息科)。
(三)培育模式
1、突出需求导向,实行全产业链培养。围绕当地产业发展摸清需求,根据需求定产业、定任务,然后再确定培训对象。建档立案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及时记录其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由嘉定区农业委员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2、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养。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一班一案”,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同时,鼓励因地制宜,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模式。
3、丰富培训资源,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按照职业农民培训要求,编制符合本地生产实际、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培训教材。按照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将课程设置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公共课以农业政策为主,围绕嘉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三农”相关政策法规、农业企业管理规范、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农产品营销技术等。专业课以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管理技术为主,突出解决科技成果应用和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践课主要是生产实践、跟踪指导服务、参观考察等现场指导。
4、合理组建师资队伍,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以本区农民培训师资为主,选聘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性强的技术骨干组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队伍,并且明确培训老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农业科研院校和教授工作室的资源,提升培训质量。
(四)培训要求
1培训天数和学时数
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原则上不少于15天(12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数比例一般为1:2;培训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原则上不少于7天(5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数比例一般为1:1,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
2、培训方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采用集中理论学习、生产实践、考察参观、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采取农民培训与科技入社相结合、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并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点、“农民一点通”的作用,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集中培训由镇里组织农民参加课堂学习;生产实践、跟踪指导服务等现场指导由培训教师在田间地头实施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四、认定办法
(一)建立认定程序通过申报审核、组织培训、考核测试、资格认定四个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由嘉定区农业委员会颁发资格证书。
(二)构建认定标准: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分产业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
(三)建立信息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实行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
(四)建立档案台帐按班级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内容包括:培训申报表、学员信息表、专家师资表、教学大纲和讲义、教学管理册、考核情况记录表、资格认定表等。
(五)建立评价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考核评价管理机制,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暨专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求每年参加4天(3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五、扶持政策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民合作社项目、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农业旅游项目、标准化示范场(园)项目、农机购买等资金扶持政策。
六、经费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由农业部、市、区三级政府财政负担,培训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培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评审及编制、教学耗材、培训资料和购买证书等方面的支出。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免费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现代农业技术的重要举措,各级培训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事业单位及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负责人任组员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暨专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科教信息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委相关事业单位分管农民培训的领导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专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进落实。
(二)强化组织管理,确保有序开展
培训部门在培训开始前2周提交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及教师信息,每次课程结束后要及时将授课内容及学员出勤情况上报网管平台。
对培训部门的管理:认真审查培训计划、专业设置;检查培训内容是否合理;检查各项培训规章和配套措施;定期检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培训师资的管理:建立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制度,对参加农民培训的教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管理;对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内容进行审核;落实参加培训教师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考核
建立区农委、培训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和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权,强化培训的监督检查。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培训信息、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中(终)期评估考核等方式对培训绩效进行督查。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民培训教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培训台帐制度,落实《教学管理手册》使用管理规定,并归档保存区农委对培训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采集,编好各种培训信息简报。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抓住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大力宣传农民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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