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嘉定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区联调室、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区医调委、局属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4年下半年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4年8月4日
2014年下半年嘉定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4年下半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将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年初提出的“贯穿一条主线、推进两个建设、提升三个能力、推动四项创新”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努力为“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全力争当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一)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将矫正工作作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实务来抓,打造“大矫正”的概念。依托区社区矫正集中整训基地,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2、继续加大收监力度,着力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借助第二代电子定位监控产品,加大对高重犯风险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定位工作力度。
3、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民警和专职干部的培训,强化矫正小组建设,整合执法队伍、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落实选派民警、专职干部、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职责,明确矫正工作管理目标,健全社区矫正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4、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帮教管控措施,完善重犯情况分析和责任倒查机制,健全人户分离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机制,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帮教管控责任。
(二)以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抓好法律服务下沉,在延伸“一门式”综合法律服务窗口上取得突破。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做好区级层面“一门式”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的筹建工作。加强对基层各街镇“一门式”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的调研分析,坚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的原则,解决好老百姓的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6、加大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部门对“一门式”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这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真正让百姓知晓,为百姓谋利。
7、继续畅通法律援助便民通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
8、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适应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完善衔接和指派机制,确保应援尽援。
(三)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关键点,发挥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嘉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9、充分发挥“嘉定法宝”品牌在法治文化建设及法治实践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新思路、新模式。
10、针对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通过法治实践成果的推广运用,不断提升地区法治建设科学化水平。
11、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改革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调动发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导性,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利用区法制宣传协会平台,优化法宣协会作用,完善社会面普法机制,运用社会力量普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
12、着力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来沪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和农民、来沪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普法教育。
13、健全相应法宣机制,充分利用好“嘉定法宝”微博、微信、“法宝在线”、《法宝视点》季刊等新媒体、新方式,针对城市最活跃人群开展互动普法,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14、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加大“嘉定德宝”的宣传力度,营造德法并举的良好法治环境。
15、在普法阵地上,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切实抓好区级层面法治广场建设,力争宪法宣传周正式启用。
(四)以深化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建设”为依托,推进律师在社会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16、继续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模式,大力推进区、镇(街道)二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
17、进一步优化“所所联动”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倾斜。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有效引导优质律师服务资源向有需要的街镇倾斜。
18、围绕我区“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等战略举措,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预防和化解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
19、加大组织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促进社会法治化建设。继续组织优秀骨干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参与区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调查化解终结、总工会职工维权、妇联、侨联、工商联、残联、法律援助、动拆迁、医调办等法律服务志愿团工作,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20、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三大法律服务行业人员的监管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
(五)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凸显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1、完善大调解“一纵四横”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大调解“四级”平台功能作用,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及社会矛盾信息员队伍。加强“大调解”与“大联勤”工作衔接,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22、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化解矛盾中的突出作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托街镇综治工作中心、村居综治联勤工作站等机构,用好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
2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继续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三不”等主题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使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真正成为纠纷化解的重要前置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4、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局面,更好服务与促进专业领域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加大区级层面领军型、专家型调解员对基层调解队伍的指导、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治理上的优势。
25、积极介入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继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以转变队伍工作作风为重点,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26、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7、大力加强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加大群众工作、维护稳定、舆论引导、信息化应用等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办好局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8、创新干部队伍培训的方式方法,制定“大培训”工作计划,按职级和培训内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教育。
29、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任务落实,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纪律建设。
30、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在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取得突破。关心爱护好年轻同志,探索开展非编人员的党建工作。
31、强化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统筹抓好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人民调解员、文职人员、社工等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