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的意见》(嘉委办〔2012〕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委职能科室和各位领导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分级分责、一岗双责”的信访责任体系,着力化解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委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决策部署、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信访机构日常调处化解信访矛盾和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首问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晰责任、加强协同,深入研究、分级落实,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有效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部门承担信访矛盾化解的主体责任。突破信访矛盾化解主要由信访部门承担、在信访部门内循环的瓶颈问题,对提高各部门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化解突出信访矛盾,具有重大意义。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认真回应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形成一级带动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分级分层化解、以点带面推动,化解矛盾不上交、协调联动不推诿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
二、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协调推进由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信访矛盾协调化解。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具体工作,重点开展联合交办、责任化解、全过程跟踪落实、联合督办和责任追究。
(二)明确工作范围
群众信访问题由委办公室依据相关科室工作职能进行转交办,责任科室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及时化解。对于责任科室多次协调化解而未能解决,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事项,经委信访工作小组审定同意,纳入分级分责联合交办工作范围,重点关注信访频度较高或群体较大的民生类矛盾,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即“三跨三分离”)信访矛盾,需要加大工作力度或提升协调层级的信访突出矛盾。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梳理遴选:
1、委稳定例会排查、研商的信访矛盾;
2、委领导接待或批阅交办的信访矛盾;
3、经信访办理程序未能解决的新增重复信访矛盾;
4、委职能单位(科室)难以化解,需要委领导协调的信访矛盾;
5、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需要纳入的信访矛盾。
(三)明确工作流程
纳入委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实行四级办理程序:
1、委信访工作小组联合交办,由委相关职能科室先行协调处理,明确处理意见,全力做好化解工作。
2、未能化解的,委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报委办公室,由联系相关条线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对于情况特别复杂、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信访矛盾,提请承担主要矛盾化解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处理,也可直接提请委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处理。委信访工作小组主动参与协调化解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着力推进矛盾化解。
3、未能化解的特别重大信访矛盾,由委信访工作小组报委主要领导牵头处理。委信访工作小组主动参与协调化解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着力推进矛盾化解。
4、对于委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委信访工作小组汇总整理相关材料,视情上报区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平台,推动矛盾化解。
每一层级的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应自牵头处理信访矛盾之日起15日内,研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或申请提级协调。申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的信访矛盾,责任科室要出具工作意见。对涉及面广、情况紧急、政策性强的信访矛盾,经委信访工作小组严格把关审定,可提请跨级协调。提请委主要领导牵头处理的,必须先经有关业务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并报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
三、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强化对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的组织领导。委信访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职能科室,坚持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信访矛盾协调化解,着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一级带动一级、逐级落实信访矛盾化解责任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信息管理
依托区信访事项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时监督管理信访事项全程办理信息,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职能科室承办人必须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各环节所涉及调查、听证、会商、协调等工作信息,及时、全面、如实地录入信访事项办理信息管理系统,为督促化解、责任倒查或申请提级协调提供依据和支持。
(三)加大化解力度
对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责任主体科室要立足“案清事明”,推动“事要解决”,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协调。相关配合单位也要主动“跨前一步”,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动信访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四)严格督办问责
对正常转交办的信访矛盾办理情况,由委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对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联合交办的信访矛盾办理情况,委信访工作小组将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并定期对落实执行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因不作为、无工作记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工作粗糙等,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委主要领导。
附件: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
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 签发人:
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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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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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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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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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协调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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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申请协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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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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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