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校舍维修工程监管项目运行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105000-2014-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05-0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校舍维修工程监管项目运行规则》的通知
文 号: 嘉教〔2014〕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现将《嘉定区校舍维修工程监管项目运行规则》(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校舍维修工程监管项目运行规则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附件:
嘉定区校舍维修工程监管项目运行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嘉定区教育局直属单位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校舍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校舍维修工程”)建设监管项目规范、有效运行,发挥监管项目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对校舍维修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根据《嘉定区网络监察系统运行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运行规则。
    第二条建立校舍维修工程建设监管项目,目的是运用“制度加科技”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目标,推动预防腐败工作。
    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校舍维修工程建设监管项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层分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校舍维修工程建设监管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由区教育局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提出项目建设框架结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设想,把监察工作融入到具体行政业务工作中;
    2.安排年度监管项目,推进和完善校舍维修工程建设监管项目;
    3.加强对项目功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各相关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强化网络监察意识,形成监管合力;
    4.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任务要求履行职责,保障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
    5.加强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的管理,对学校信息员队伍开展教育培训,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管项目依托嘉定区政务网环境运行。建设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1.将校舍维修工程纳入网络监管平台,在完成立项、招投标、资金管理、审计和评估等工作环节的5个工作日内,落实专人填报《校舍维修工程资金监管流程表》,经审核人签字后,由信息员通过政务网专属网络地址填报、更新监管项目信息。
    2.加强对总务、财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掌握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系统的运用和功能发挥
    第六条监管项目总体实现两方面的监管功能,即业务监管和廉政监管。业务监管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廉政监管由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牵头负责。
    第七条教育局定期通报项目运行和监管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
    第八条网络监察项目的框架结构、内容原则上保持相对固定,确需完善和更改的,须由教育局提出,并经与协办单位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教育局和协办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监管范围,落实专人,加强对监管项目中各类信息的甄别,对信息反映的异常情况及时介入,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教育局和协办单位,作为被监管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权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教育局和协办单位及时掌握平台反映或社会反馈的信息,通过函询、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异常信息、举报投诉的核查。
    第十二条教育局把操作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等纳入单位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教育局对项目建设中推进不力的系统内部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对故意隐瞒实情,不如实在项目上反映真实信息的系统内部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运行规则由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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