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公安分局各相关部门、各保安公司、各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4〕18号)精神(以下简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嘉定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新学期开学后的安全与稳定,现就近期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安员配备和持证上岗制度
各学校、保安公司、物业公司要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规定,在核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内,足额、合理、规范配备保安员数量,进一步规范保安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制度。
1.2014年9月1日开学后,非寄宿制学校门卫保安配备5人;寄宿制学校门卫保安配备8人。
2.相关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应按规定足额派遣保安员,目前自行聘用保安的单位也需按上述标准执行。
3.各学校要配合公安部门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新聘保安员的指纹采集和培训工作,确保持证规范上岗。学校自行聘用的保安也必须持证规范上岗,并逐步向保安公司派驻过渡。
二、强化民警护校工作
属地派出所及分局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街面整体巡逻防控的“三张网”建设,重点做好“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校周边巡查;二是加强学校周边武装巡逻;三是加强学校周边视频巡查。严格执行小学、幼儿园巡逻必到点制度,将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提升为“重点”级监控值守等级。
三、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属地派出所及分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学校出入口使用电动移门的,应在电动移门上安装防攀爬折角。上学、放学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上学、放学时段值勤时间各为1.5小时,学校应共同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学校、属地派出所、分局相关部门、保安公司及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五、本《通知》所称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园所(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看护点)。
六、9月1日开学后,教育局相关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就本通知的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