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安委会〔2014〕3号)和《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遏制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本区建筑施工领域状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和本市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的总体要求,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各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本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建设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委决定成立“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交委副主任李华任组长、建设管理科吕强、区安质监站程忠、建管所龚文斌、招投标办张瑞程为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对本区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行动,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委建设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和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 工作重点
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重点整治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的非法违法行为
(1)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2)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操作的。
(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违规违章行为
重点围绕施工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5)重大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公建项目等)未按规定对施工中相关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的,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中旬)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
建筑施工领域各参建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对照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9月中旬-11月中旬,各单位要对各自专业领域和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于存在重点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在建设施工的,一律予以停工整顿。
(三)总结深化阶段(12月)
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委建设管理科。
(一)活动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各单位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执法检查情况,非法违法工程统计,行政处罚统计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
(二)12月3日前,报送各部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意义,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吃透其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四落实” 全面提高建筑工程领域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要严厉依法打击。各单位检查人员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要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