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嘉定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中,禁止乱收费、乱摊派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公共文化单位应本着公益性原则,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2、各类公共文化场馆要严格执行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不得在提供公益性文化阵地服务时,向企业、社会团体及群众收取各种费用。
3、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提供。其中,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得少于8项,包括多功能活动(报告讲座、小型集会、联谊活动、数码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展览展示、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团队活动、社区教育、网络服务、书报刊服务等。
4、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如公共图书馆的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物品损耗的赔偿(补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成本性费用。但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各文化单位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时,如公益性展览展示、普及性(基础性)讲座培训、公益性电影放映及文艺演出、公共图书及网络服务等,均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
6、各文化单位在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时,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要捐赠、摊派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7、企业自愿出资赞助的活动经费,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
8、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向企业、社会团体及群众进行摊派和收费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文化服务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原则。上述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对违规向企业、社会团体及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