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区卫计委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本区卫生计生系统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委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第二条 委领导轮流参与信访接待,采用预约接待、值班接待的方式接访,遇重大时间节点或上级另有要求时,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每周四下午为委领导或主要领导常规接访日,预约来访一般安排来访事由的分管领导接访。
第四条 委信访办负责筛选案例,制订领导接待群众的安排表,并将预约接访案例材料,提前3天报委接待领导。
第五条 委领导接待时,相关职能科室及或单位负责人应陪同接待。
第六条 接访重点为:
1. 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
2.易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和可能酿成突发事件的问题;
3.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
4.涉及重要方针政策的问题;
5.需向领导反映并得到组织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委设立专门的领导接待登记簿,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应填写来访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领导接访中,对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第九条 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协调,尽量解决;对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条 委信访办负责领导接访情况信息专报、纪要等有关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对领导接访过程中受理、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和情况跟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