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4-03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8-28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办(2014)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食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本区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计生系统
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2013年6月11日,苏州燃气集团下属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一楼食堂厨房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2013年11月29日,嘉定温宿路42弄12号601室发生燃气爆炸,2人受伤、1人死亡;2014年8月26日,普陀区管弄小区发生天然气爆炸,造成3人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堂燃气使用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本区医疗卫生计生系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食堂。
(二)目标任务:对全区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食堂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城镇燃气、质监、食品卫生、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深入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提升食堂用气场所用气安全条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堂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不发生因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促进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用气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房间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2. 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用气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 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2)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10瓶以上10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5)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6)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7)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 复合燃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比例不大于20%;包装物应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气介质的专用气瓶,并在气瓶显著位置标注复合燃料的组成成分、混合比例及单位燃烧热值;瓶阀、垫片应专用,能耐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气介质的溶解腐蚀。
3. 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国家城镇燃气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4.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推行加装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灶具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有充装许可资质单位充装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的气瓶;不得使用无定期检验标志,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将气瓶横卧、倒置使用;不得采用热水加温等方式使用气瓶。推广液化石油气气瓶电子标签、智能瓶阀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动态监管。
6.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7. 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燃爆措施。
8. 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9. 应当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卫生计生委成立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杨波副主任任组长,委党政办主任陈雅琴副组长,成员为委党政办朱晓峰、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总务科长。
四、实施时间
2014年8月27日至9月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求结合实际,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基层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开展专项治理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食堂使用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表
            2.食堂使用瓶装燃气安全检查表
  
 
 
附件1
食堂使用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表
 
单 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1
燃气来源
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应合同。
 
2
室内燃气管道
(1)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和损伤现象。
 
(2)管道连接部位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3)管道的材质、敷设位置符合要求,安装稳固,无擅自改动现象。
 
(4)管道之间、管道与电气设备的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5)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等障碍物处按规定加装套管。
 
(6)管道和用气设备的运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7)管道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的性能、长度、接口方式(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和使用期限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
 
3
计量、用气设备
(1)阀门无泄漏,启闭灵活。
 
(2)计量仪表的安装位置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3)计量仪表外观良好,无损坏和漏气现象。
 
(4)用气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与所使用的燃气种类相一致。
 
(5)用气设备的工作状态良好,无回火、脱火、黄焰等现象。
 
(6)用气设备设有火焰监测和自动点火装置。
 
(7)用气设备设置有效排烟设施。
 
4
用气场所
(1)用气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2)用气场所设有有效的机械通风装置。
 
(3)用气场所环境良好,无较强腐蚀危害;环境温度不高于45℃。
 
 
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5
安全设施
(1)用气场所自然通风条件较差,需安装且已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用气场所配备完好的消防设施。
 
(3)用气设备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
 
(4)用气设备与用气场所内其他易燃设施之间采取了有效防火隔热措施。
 
(5)用气设备设有总紧急切断阀门,总阀门与各燃烧器阀门之间设有放散管。
 
6
防止第三
方破坏
(1)埋地燃气管道未被建(构)筑物占压。
 
(2)室内燃气管道未被包封。
 
(3)燃气管道和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通道处时,设置了护拦、车挡等隔离保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7
调压装置
(1)调压装置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3)调压装置运行正常,无燃气泄漏情况。
 
8
操作人员
培训情况
经过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整改要求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注:√表示符合要求;×表示不符合要求;○该场所不需检查此项内容。
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单位各一份。
 
 
附件2
食堂使用瓶装燃气安全检查表
 
 位:                          址:
 
负责人:                         电话:
 
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燃气来源
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应合同。
 
2
瓶装燃气存放
(1)瓶装燃气存放场所符合安全条件。
 
(2)存放场所至少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
 
3
厨房用气
集中气化
(1)集中气化间设置及设备、管道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和损伤现象。
 
(3)管道连接部位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4)管道的材质、敷设位置符合要求,安装稳固。
 
(5)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等障碍物处按规定加装套管。
 
(6)管道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的性能、长度、接口方式(采用压紧螺帽和管卡固定)和使用期限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
 
(7)阀门无泄漏,启闭灵活。
 
(8)气瓶组严禁与用气设备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9)供应总管设有总紧急切断阀门,总阀门与各燃烧器阀门之间设有放散管。
 
非集中气化
(1)钢瓶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的性能、长度、接口方式(采用压紧螺帽和管卡固定)和使用期限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
 
(2)减压阀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减压阀运行正常,无燃气泄漏情况,在使用期限内。
 
(3)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采用硬管连接。
 
(4)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的,耐油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两端接口处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软管中间没有接口。
 
环境条件
(1)用气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2)用气场所设有有效的机械通风装置。
 
(3)用气场所环境良好,无较强腐蚀危害;环境温度不高于45℃。
 
安全设施
(1)用气场所自然通风条件较差,需安装且已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用气场所配备完好的消防设施。
 
(3)用气设备与用气场所内其他易燃设施之间采取了有效防火隔热措施。
 
3
厨房用气
用气设备
(1)用气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与所使用的燃气种类相一致。
 
(2)用气设备的工作状态良好,无回火、脱火、黄焰等现象。
 
(3)用气设备设有火焰监测和自动点火装置。
 
(4)用气设备设置有效排烟设施。
 
4
用餐场所
(1)用气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或有效的机械通风措施。
 
(2)钢瓶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的性能、长度、接口方式(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和使用期限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
 
(3)减压阀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减压阀运行正常,无燃气泄漏情况,在使用期限内。
 
(4)每个钢瓶仅供应1台燃气燃烧器具,耐油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两端接口处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软管中间没有接口。
 
(5)当1个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燃烧器具时,使用硬管连接且连接方式可靠。
 
(6)用气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与所使用的燃气种类相一致。
 
(7)用气设备的工作状态良好,无回火、脱火、黄焰等现象。
 
(8)用气设备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有效。
 
5
气瓶
(1)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
 
(2)气瓶漆色、字样应当清晰可见,外观完好,无明显质量缺陷。
 
(3)角阀密封良好、启闭灵活,无泄漏。
 
(4) 气瓶上的提手和底座牢固可靠。
 
6
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经过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整改要求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月   日
注:√表示符合要求;×表示不符合要求;○该场所不需检查此项内容。
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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