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下发《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4-03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9-05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下发《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办(2014)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卫计委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委机关资产管理工作,使机关资产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本着有利于工作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委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委机关资产管理工作,使机关资产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本着有利于工作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委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办公用品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耗材、日用品等。
二、资产管理责任部门
委机关资产管理责任部门为委党政办。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室内固定资产管理,未指定专人的,视为科长为管理人。
三、资产领取
1.领用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
2.党政办资产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3.领取流程: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固定资产,需
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附件1),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办公用品的领取,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室内共同使用。领用时,需经其科室负责人同意,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用单》(附件2)上写明领取物品名称、数量、用途、日期等项并签字。
四、管理制度
1.委机关固定资产统一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新购、报废、调入、调出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的,做到及时登记。党政办应会同财务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确保账物相符。
2.资产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购进办公设备,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4. 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与资产管理部门办结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委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随之转移至新科室,均需报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作动态登记。 
5.办公用品应做公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6.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使用而造成损坏应照价赔付。
7.委机关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各科室按需领用,财务科将不再报销各科室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的开支。
本办法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2. 办公用品领用单
 

附件1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物品:
 
申请理由(申请要求):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2
办公用品领用单
科室名称: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用途
备注
1
 
 
 
 
2
 
 
 
 
3
 
 
 
 
4
 
 
 
 
5
 
 
 
 
领取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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