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4-01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9-04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预防(2014)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工作,现将国家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请http://www.nhfpc.gov.cn/yjb/fkgzgzdt/201408/4df4931fb9174219813f3fcd0f54f65e.shtml下载),《关于印发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yjb/fkgzgzdt/201408/e3174ce4dede4558948a541ec60cc217.shtml下载),《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请从http://www.wsjsw.gov.cn:8080/Attach/Attaches/201408/201******0543315742.doc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遵照执行,并就落实本区防控措施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在辖区政府的支持下,继续巩固并强化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防控工作职责与任务,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和工作流程,强化信息报送与对接,确保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实现“及时发现、阻止传播、减少死亡”的综合防控目标。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和《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和《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规范落实疫情监测、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排查和医学观察、病例终末消毒等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与要求。
区级医院应加强预检分诊,如发现发热病人或者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的就诊病人,应及时将其转至发热门诊诊治。要加强对发热病人或就诊者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询问,一旦发现符合标准的留观病例,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与要求将其转送至市定点医疗机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留观病房接受治疗与排查;如发现符合标准的疑似病例,应立即组织开展院内专家会诊,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将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病房接受隔离诊治,并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和病例报告等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及各类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认真做好病例网络报告管理和审核等。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开展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及各类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三、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疾病防控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埃博拉防控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区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即要求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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