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4-00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4-08-29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4)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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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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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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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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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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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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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投入指标(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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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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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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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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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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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资料,有总体规划,得25分;有中长期规划,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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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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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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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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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资料,有吸引人才的政策,得50分;无相关政策文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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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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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社区卫生服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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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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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常性投入费用/区常住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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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当年“人均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与当年“全市人均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平均数”对比,增幅≤0的,得35分;0<增幅≤5%,得40分;5%<增幅≤10%,得45分;增幅>10%,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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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投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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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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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投入的经费-上年度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投入的经费)/上年度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投入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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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相比,当年区的社区卫生投入增幅≤0,得35分;0<当年社区卫生投入增幅≤5%,得40分;5%<当年社区卫生投入增幅≤10%,得45分;当年社区卫生投入>10%,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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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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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服务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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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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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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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服务人口均为10万人/中心及以下,得50分;每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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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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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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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总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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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5名医生及以上,得50分;每少1名医生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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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护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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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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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士总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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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5名护士及以上,得50分;每少1名护士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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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两条线(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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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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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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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应设置在区财政;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收支经费均通过管理专户上缴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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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设置在区财政,得25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收支经费均通过管理专户上缴和拨付,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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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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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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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任务:即辖区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务进行核定;
2.核定收支:即辖区内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预算进行核定;
3.财政投入到位: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区财政能够按照核定预算足额投入,保证社区正常运行。4.在核定任务与收支时,能够实现标化工作量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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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务进行核定,得15分;辖区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预算进行核定,得15分;辖区内区财政能够按照核定的收支预算足额收入,得10分;能够实现标化工作量、精细化数据采集等精细化管理,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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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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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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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绩效考核方案;2. 考核结果与收支两条线经费拨付挂钩;
3.考核过程通过信息化客观动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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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绩效考核方案,得20分;有资料证明考核结果与收支两条线经费拨付挂钩,得15分;通过信息化客观动态进行绩效考核,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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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指标(2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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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发生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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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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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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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区前五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均率作纵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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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区前五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均率作纵向比较,下降5%以上,得50分;上升/下降幅度在5%以内(包括5%),得40分;上升5%以上,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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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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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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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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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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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管理率≥60%,得25分
规范管理率<60%,得分=(规范管理率/60%)ד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得分 (2)1例档案抽查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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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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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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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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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管理率≥85%,得25分
规范管理率<85%,得分=(规范管理率/85%)ד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得分 (2)1例档案抽查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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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任务完成率
(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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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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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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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已完成大肠癌筛查人数/年内市疾控中心要求完成的筛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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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完成率≥80%,得40分,筛查完成率<80%,得分=(筛查完成率/80%)ד筛查完成率”指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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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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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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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数/年内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计划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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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完成率≥80%,得40分,接种完成率<80%,得分=(接种完成率/80%)ד接种完成率”指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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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疗护机构床位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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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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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每年下发舒缓疗护机构床位指标完成率,考核已建床数,完成率=下发指标床位数/完成床位数;
2.床位建设经费是否到位,一般建设经费为50万/10张床位;
3.医护人员专项补贴为每收治1位机构患者给予2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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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床位指标完成率90-100%得15分,,70-90%得8分,0-70%得3分,<0不得分;
(2)床位建设经费到位,得15分,未到位,不得分;
(3)医护人员专项补贴到位,得10分,未到位,不得分。
最终得分为(1)、(2)、(3)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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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疗护居家床位完成率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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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年下发舒缓疗护居家床位指标完成率,考核已建床数,完成率=下发指标床位数/完成床位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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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床位指标完成率达到90-100%得40分,70-90%得30分,0-70%得15分,<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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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结果指标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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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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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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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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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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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二类死亡1人,扣20分;二类死亡2人,扣40分,二类死亡超过2人,不得分。孕产妇一类死亡1人,扣30分,一类死亡超过1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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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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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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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二类死亡每死亡1人,扣5分;超过9人,不得分。5岁以下儿童一类死亡每死亡1人,扣15分;超过3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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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寿命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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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期望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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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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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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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当年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在上年的平均期望寿命的±5%区间之内的,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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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工作评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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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工作评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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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工作选择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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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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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级和区基层卫生每年度主要工作要求,有选择性的对部分项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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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市级基层卫生年度主要工作要求,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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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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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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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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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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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或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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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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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
(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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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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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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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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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下发〈嘉定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功能规范〉的通知》(嘉卫办[2013]19号)要求,有序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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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底前落实2013年规定上线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的得20分,10月底前落实2014年规定上线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的得20分,12月底前落实2015年规定上线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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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制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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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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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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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家庭医生制服务;
家庭医生制服务签约居民有效服务利用率=当年度利用过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居民数/辖区内签约居民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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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服务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扣10分;建立家庭医生制服务团队,明确基本组成与职能分工,未达到扣10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理顺内部支持部门设置与运行流程,未达到扣10分;制定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未达到扣10分,无中医健康管理内容扣10分;出台家庭医生配套支撑政策(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方式、家庭医生收入待遇等),无任何配套政策则扣10分;建立家庭医生制服务信息化平台,未建立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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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一体化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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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镇村一体化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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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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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或计划;完成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镇村一体化资金到位,乡村医生收入较上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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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或计划,逐步将标准化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否则扣15分;完成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否则扣15分;镇村一体化资金到位,乡村医生收入较上年有所提高,否则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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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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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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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机构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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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街镇人口比例,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完成家庭病床的开设,家床总建床数占户籍人口≥2‰得50分,<2‰的按比例权重得分;其中中医家庭病床数占总家床数比例不低于30%,否则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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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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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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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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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卫生计生服务环境;家庭医生制服务是否惠及居民;镇、村、居委是否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健康教育等。按照各街镇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汇总实际分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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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街镇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汇总实际分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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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重点工作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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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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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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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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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的作用,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排摸、反馈等卫生保健管理;
早孕建卡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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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协管员开展孕情排摸,相关信息未及时汇总、登记的扣10分;每周按时反馈信息,未做到的扣10分;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中开展孕产妇保健宣传,年度不少于4次,未落实扣10分;早孕建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扣10分;孕产妇建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扣10分;组织开展特殊孕产妇追踪管理,未落实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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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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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癌筛查、肺炎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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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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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大肠癌筛查、肺炎疫苗接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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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大肠癌筛查、肺炎疫苗接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完成项目任务,未完成1项扣20分;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后续处置工作,未落实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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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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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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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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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卫计基卫[2014]1号《关于开展“2014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经费匹配保障、宣传发动、落实健康体检及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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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经费匹配保障得20分;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健康体检及后续工作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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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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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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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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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发病率=辖区内当年新发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例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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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区平均值得50分;高于全区平均值1-10%扣10分;高于全区平均值11-20%扣15分;高于全区平均值20%以上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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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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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辖区内免疫接种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和免疫应急接种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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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免疫接种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未落实扣20分;做好免疫应急接种组织协调工作,未落实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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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综合防控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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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的相关工作,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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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的相关工作,未落实配合扣15分;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创建成果,并达到相关指标要求,未达标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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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结合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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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定”制度,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学生健康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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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完成各项任务,未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扣10分;无特色亮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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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
政策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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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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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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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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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政府将卫生计生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计划中,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卫生计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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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发展计划(包括中医药发展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计划中,未纳入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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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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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对卫生计生服务的经常性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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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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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对卫生计生服务的经常性经费投入较上年有增长,计生财政投入增长的幅度要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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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街镇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年终决算报表,社区卫生经常性投入较上年无增长,扣8分;计生财政投入增长的幅度要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否则扣8分;中医药财政投入占卫生财政投入总数低于10%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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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投入按预算定额投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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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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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到位,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年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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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财政局、卫计委联合制定的预算支出定额投入到位,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年收支平衡(收支平衡考核上一年度),否则扣10分;各项医改重点项目(信息化建设、家庭医生制服务、舒缓疗护、老年护理床位建设等)、政策规定的项目经费(支医补贴等人才培养建设、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列入项目预算,否则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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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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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及时将统筹资金上缴区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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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区级统筹实施方案》,按照区财政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将统筹资金上缴区财政专户,一次不及时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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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建设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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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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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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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理落实卫生机构岗位人力配置工作,按照创建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配置人员。按要求配备专职计生干部,每年按规定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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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建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配置人员,配置率达到90%(或配置率低于80%,年内新增卫技人员10人以上;或配置率低于90%,年内新增卫技人员5人以上)不扣分,每下降5%扣20分。以上年末全科医师占临床医师比例为基数,满60%的年内新增3-5个百分点;不满60%的年内新增10个百分点。年末达每万人口配备1.5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标准,末达标的,在原有配置的基础上新增10%。每万人配3.5名专职人口计生干部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计生干部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未达标的扣4分。全科中医师(包括助理)占全科医师比例、中医师(包括助理)占总医师比例不小于20%,全科中医师(包括助理)占中医师比例不小于50%,未达到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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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建设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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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机构布点和设备配置、设立独立的中医药诊疗综合服务区、建设舒缓疗护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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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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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满足居民需要,机构建设符合建筑标准,设备配置功能满足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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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污水处理、放射卫生等)不符合标准每项扣5分;设备未达临床专业质控要求,缺一项必备设备扣5分。开放病房,设立独立的中医药诊疗综合服务区,未设立扣20分,面积小于150㎡扣5分,装修装饰未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扣5分。嘉定镇街道、安亭镇黄渡和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今年区府实事工程的要求,完成舒缓疗护病房建设,未完成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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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果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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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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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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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暴发疫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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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传染病暴发疫情,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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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孕产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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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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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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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Ⅰ类或Ⅱ类),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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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精神病人肇祸事件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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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肇祸事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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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祸,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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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生
事件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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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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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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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发生非法行医致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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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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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死事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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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非法行医致死事件,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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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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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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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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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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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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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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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维度(5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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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
(1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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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处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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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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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抗生素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计算公式:含有抗生素处方数/处方总数×100%)
|
抗生素处方比例≤10%,得40分;抗生素处方比例>10%,每升高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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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点滴处方比例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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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静脉点滴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计算公式:含有静脉点滴处方数/处方总数×100%)
|
静脉点滴处方比例≤10%,得40分;静脉点滴处方比例>10%,每升高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
||
院内感染发生率
|
40分
|
院内感染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
(计算公式:出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次×100%)
|
院内感染发生率≤6%,得40分;院内感染发生率>6%,每升高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
家庭病床总建床数及服务规范
|
20分
|
(1)家庭病床总建床数占辖区内本市常住户籍人口的比例不低于5‰(郊区2‰)。
(2)服务规范:每月有病史抽查记录,有监督考核工作内容和总结,有整改要求;制定查床计划,至少每2周查床1次。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3天内完成二级查床。
|
(1)家庭病床总建床数占辖区内本市常住户籍人口的比例,城区≥5‰,得10分;在2-5‰之间的,得5分;<2‰的,不得分;郊区≥2‰的,得10分;在1-2‰之间的,得5分;<1‰的,不得分。
(2)病史监督考核总分10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查床1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
||
舒缓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
|
20分
|
舒缓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使用率=舒缓疗护机构床位实际占用床日数/舒缓疗护机构床位实际开放床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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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90-100%得20分,70-90%得14分,0-70%得7分。
|
||
医疗文书合格率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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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包括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各种申请单。每年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随机抽查。
(计算公式:医疗文书合格率=书写合格的文书数/抽查文书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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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合格率≥95%,得30分;医疗文书合格率<9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
公共卫生
(2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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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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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档率达到60%。
(计算公式:电子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得30分;健康档案建档率<60%,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60%)×30分。
|
|
传染病防控
|
40分
|
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规范处置指数达到0.8、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2%、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5%、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到90%。
(计算公式:传染病疫情/事件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事件规范处置评分之和/辖区抽取疫情/事件起数;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儿童全程规范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人数/辖区内免疫规划疫苗应接种人数×100%;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系统管理病人数/辖区病人总数×100%;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被调查者中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艾滋病干预措施的高危人数/辖区被调查的高危人)
|
(1)传染病疫情/事件规范处置指数≥0.8,得10分;<0.8的,每下降0.05扣2分,扣完为止。(2)接种率≥92%,得10分;<92%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3)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得10分;<9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4)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90%,得10分;<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3)、(4)项得分的总和。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30分
|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其中,0—3岁儿童中医调养率达到30%。
(计算公式: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0—3岁儿童中医调养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进行中医调养的儿童数/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进行管理的0—3岁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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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系统管理率≥90%,得20分,儿童系统管理率<90%,得分=(管理率/90%)×20分;
(2)儿童中医调养率≥30%,得10分,儿童中医调养率<30%,得分=(管理率/30%)×10分;1例访视记录(含中医健康管理)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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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
|
30分
|
包括早孕建册率达到75%、重点孕妇管理率90%、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0%、产后访视率达到90%。
(计算公式: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重点孕妇管理率=辖区内重点孕妇管理人数/该地应管理孕妇人数×100%;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改时间段活产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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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孕建册率≥75%,得7分;<75%,得分=(建册率/75%)×7分;(2)重点孕妇管理率≥90%,得8分;<90%,得分=(管理率/90%)×8分;(3)产前健康管理率≥90%,得7分;<90%,得分=(管理率/90%)×7分;(4)产后访视率≥90%,得8分;<90%,得分=(访视率/90%)×8分。
最终得分为(1)、(2)、(3)、(4)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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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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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是指: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3、对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计算公式: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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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得20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得分=(管理率/80%)×20分。
(2)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30%,得10分;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30%,得分=(管理率/30%)×10分。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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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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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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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计算公式: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
(1)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人口总数×高血压患病率;(2)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市近期高血压患病率指标。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计算公式: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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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管理率≥40%,得10分;健康管理率<40%,得分=(健康管理率/40%)×10分。
(2)规范管理率≥60%,得10分;规范管理率<60%,得分=(规范管理率/60%)×10分;1例档案抽查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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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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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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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25%。
(计算公式:年内已管理2型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2型糖尿病患病总人数)
(1)辖区2型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人口总数×2型糖尿病患病率;(2)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市近期2型糖尿病患病率指标。
2.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 。
(计算公式:按照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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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管理率≥25%,得10分;健康管理率<25%,得分=(健康管理率/25%)×10分。
(2)规范管理率≥85%,得10分;规范管理率<85%,得分=(规范管理率/85%)×10分;1例档案抽查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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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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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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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40%。
(计算公式:年内已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年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总人数)
(1)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人口总数×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2)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省(区、市或全国)近期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指标。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计算公式: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达到60%。
(计算公式: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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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管理率≥40%,得10分;健康管理率<40%,得分=(健康管理率/40%)×10分。
(2)规范管理率≥80%,得10分;规范管理率<80%,得分=(规范管理率/80%)×10分;1例档案抽查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稳定率≥60%,得10分;健康管理率<60%,得分=(健康管理率/60%)×10分。
最终得分为(1)、(2)、(3)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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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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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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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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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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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标准得20分,低于标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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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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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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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低于2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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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标准得2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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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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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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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宜技术包括: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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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大于6项,得30分;少于6项的,每少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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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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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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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门诊(挂号)量和非药物中医治疗人次之和不低于总门诊量的30%;(2)门诊中医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数量占全院总处方数不低于50%;(3)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全院总处方数的5%(4)住院及家庭病床中的中医参与率≥50%;(5)中医家庭病床建床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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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门诊(挂号)量和非药物中医治疗人次之和占比≥30%,得6分;<30%,不得分;(2)门诊中医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数量占比≥50%,得6分;<50%,不得分;(3)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比≥5%,得6分;<5%,不得分;(4)住院及家庭病床中的中医参与率≥50%,得6分;<50%,不得分;(5)中医家庭病床建床率≥30%,得6分;<30%,不得分。
最终得分为(1)、(2)、(3)、(4)、(5)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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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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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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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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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
2.提供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
3.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与社区计生综合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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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社区育龄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数在90分以上者得20分;80-89得15分;70-79得10分;60-69得5分;60分以下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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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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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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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怀孕信息通报、生育信息通报。
1.怀孕信息通报:将早孕建册妇女怀孕信息在建册后一周内通报街镇计生干部,通报率达100%
(计算公式:通报怀孕信息例数/早孕建册人数×100%)
2.生育信息通报:将掌握的产妇生育信息及时通报街镇计生干部,通报率达100%
(计算公式:通报生育信息例数/生育妇女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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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信息通报率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生育信息通报率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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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维度(1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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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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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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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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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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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70%,得20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70%,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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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平均自费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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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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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医保患者医药费用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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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平均自费费用比例=0,得20分;每增加5%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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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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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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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情况,按违规次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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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规处理记录,得10分;违反第16条规定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违反第17条规定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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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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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服务人口在岗卫技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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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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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服务人口在岗卫技人员数达到20人。
(计算公式: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数/常住人口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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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得20分;<20人,每下降1人,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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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门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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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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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人均年门诊人数高于上年度门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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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人均年门诊人数≥上年度门诊人数的,得20分;<上年度门诊人数的,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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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能力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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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全科医生占临床医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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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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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全科医生占临床医生比例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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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全科医生占临床医生比例≥65%,得25分;注册全科医生占临床医生比例<65%,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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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士配备与全科医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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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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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配备与全科医师比例达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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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配备与全科医师比例≥1,得25分;社区护士配备与全科医师比例<1,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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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卫技人员职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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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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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职卫技人员中级职称比例和在职卫技人员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公共卫生医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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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卫技人员中级职称比例≥30%,得15分;在职卫技人员中级职称比例<30%,每减少1个百分点则扣1分,扣完为止。
(2)在职卫技人员高级职称比例≥3%,得10分;在职卫技人员高级职称比例<3%,每减少0.1个百分点则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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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卫技人员学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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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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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职卫技人员本科学历比例和在职卫技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30%。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公共卫生医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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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卫技人员本科比例≥30%,得15分;在职卫技人员本科比例<30%,每减少1个百分点则扣1分,扣完为止。
(2)在职卫技人员硕士研究生比例≥10%,得10分;在职卫技人员硕士研究生比例<10%,每减少1个百分点则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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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维度(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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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制度(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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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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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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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医生覆盖辖区内居委(村委)比例达到80%。
(计算公式:有家庭医生覆盖的居村委数/辖区内居村委总数*100%)
2.在覆盖到的居委(村委)内居民对家庭医生的知晓率达到80% 。
(计算公式:已覆盖家庭医生的居村委内知晓家庭医生居民数/已覆盖家庭医生的居村委内常住居民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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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到标准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在覆盖到的居委(村委)内居民对家庭医生的知晓率≥80%的,得10分;<8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为(1)、(2)项得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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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和户籍居民签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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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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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常住居民、户籍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40%。
(计算公式: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常住居民数(户籍居民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总数(户籍居民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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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签约率≥30%的,得15分;<3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户籍居民签约率≥40%的,得10分;<4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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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服务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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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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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居民当年度利用过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比例。
(计算公式:当年度利用过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居民数/占辖区内签约居民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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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比例≥60%的,得20分;<6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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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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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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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签约居民通过签约家庭医生预约转诊至上级医院,转诊到位率达到80%。
(计算公式:当年度通过签约家庭医生预约转诊至上级医院并实际就诊的签约居民人次数/通过签约家庭医生预约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人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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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位率≥80%的,得20分;<8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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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工作(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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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工作选择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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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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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计委和区卫计委每年度主要工作要求,有选择性的对部分项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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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市级和区卫计委年度主要工作要求,由区卫计委结合本辖区实际,自主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评价,其中市级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占60分,卫计委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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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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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率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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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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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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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区卫计委组织满意度调查。
(综合满意率=调查中比较满意与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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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满意率≥85%,得20分;综合满意率<8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满意度≤35%,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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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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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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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区卫计委组织满意度调查。
(综合满意率=调查中比较满意与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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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满意率≥85%,得20分;综合满意率<8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满意度≤35%,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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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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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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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区卫计委组织满意度调查。
(综合满意率=调查中比较满意与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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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满意率≥85%,得20分,综合满意率<8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满意度≤35%,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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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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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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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诉率=[12345投诉举报(件)+信访投诉举报(件)]/[(诊疗人次数(万人)+全身健康检查(万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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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诉率≤6%,得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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