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嘉定区司法局印发关于信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4-02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4-09-28
名 称: 嘉定区司法局印发关于信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14〕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嘉定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区联调室、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区医调委
现将《嘉定区司法局关于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4年9月28
 
 
 
嘉定区司法局关于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信息工作规定》、《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信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办公室是本系统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各司法所是本单位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应当确定专人承担信息工作。
第三条 信息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大局;
(二)及时高效;
(三)全面准确;
(四)喜忧兼报;
(五)统筹协调;
(六)开拓创新。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强化信息工作保障,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本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进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效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动态类、经验类、问题建议类、
决策部署类、重大案件类和重大紧急类。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重点是采编。信息采编应当突出以下事项:
(一)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成绩、经验和新情况、 新问题;
(二)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出台后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
(三)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发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送。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核实机制,对要素不全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对内容存疑的信息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各司法所通过局域网报送的信息,应经司法所长审阅后报送。局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核实时,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核准回复。
第八条 应当加强信息汇总、提炼和综合,按照主题鲜明、重点突 出、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的要求采编信息(简报)。每篇原则上控制在2500字内。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应当反映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信息为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选配政治敏锐、业务精通、责任心强、有一定研究水平和文字能力的同志充任信息工作岗位 ,并且及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应加强对本系统信息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交流。
第十二条 根据领导决策需求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下达的信息采编任务,承接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时限、内容等要求,及时组织采编并上报。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全系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及时向信息报送单位反馈上级采用、领导批示情况等;应当定期总结各单位、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各单位应为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阅读有关重要文件、参加本单位负责同志调研活动、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等创造条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过问信息工作,主动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直接对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确保信息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加大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通过专题培训、业务研讨、联合调研、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信息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十七条 强化对信息传输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加强信息收集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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