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访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在保障本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中的作用,更好地回应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推进形成一级带动一级、逐级落实信访矛盾的工作机制,根据区委、区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嘉定区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信访分级分责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工作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级分责责任组织体系
信访分级分责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信访矛盾协调化解。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在监察大队设一名信访专职工作人员(联络员),负责本局信访及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分解、全过程跟踪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访研判评估制度
坚持排查群众普遍关注、同类矛盾重复发生、某一领域较为突出的信访问题,从矛盾现状、发展趋势、产生后果等层面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对经信访办理程序未能解决的新增重复信访事项、跨部门安全生产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建立以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为主要内容的信访突出问题数据库,为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机制夯实基础。
三、建立健全分级分责责任制度
根据各科室及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及矛盾梳理排查、调处化解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责分工
1、安全培训及宣传等方面信访及矛盾化解,由综合科具体承办处理;
2、职业卫生等方面信访及矛盾化解,由职卫科具体承办处理;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信访及矛盾化解,由审理科具体承办处理;
4、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信访及矛盾化解,由危化科具体承办处理;
5、生产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等执法方面信访及矛盾化解,由监察大队具体承办处理;
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科室职责(包括职责不明确)的信访及矛盾化解,建立由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责的协调工作机制,提出信访承办化解方案或处理意见,经局领导小组同意后,指派承办的科室或监察大队落实办理。
(二)受理承办
1、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各科室、监察大队接到(书面、来人来访)信访事项必须先受理,除当场办理完毕的外,受理完毕后速交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统一办理受理登记;
2、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办理受理登记后,立即将信访事项报局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阅,并根据局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阅意见下发至承办科室;
3、承办科室、监察大队接到承办信访等任务后,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结,并按照要求形成信访及矛盾化解书面材料(信访及矛盾化解未能办结,形成的书面材料要说明主要原因等情况),书面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统一交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
4、对于承办科室、监察大队提出的信访及矛盾化解处理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由承办科室、监察大队负责承办人与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一起答复信访人(正常的举报例外);
5、信访事项办结后,全部书面等相关资料交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进行办结登记归档。
(三)其他事项
1、对于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矛盾处理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监察局联合交办的信访矛盾处理事项;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交办的信访矛盾处理事项,由局主要领导逐案明确要求,分管领导负责直接承办协调化解,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全过程负责化解责任的分解落实、协调化解意见的跟踪,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信访矛盾化解情况或未能化解的主要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区相关部门或市局信访办。
2、对于区级层面未能化解的安全生产信访矛盾,经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提请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处理;
3、对于责任单位或部门多次协调化解而未能化解,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事项或需要区内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处理的安全生产信访矛盾,由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区信访工作小组申请纳入分级分责联合交办工作范围,如仍未化解的,可填写《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报区府办。
四、建立健全跟踪落实和通报制度
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矛盾;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监察局联合交办的信访矛盾;市安全监管局交办的信访矛盾,虽经多次协调但未能化解的信访矛盾及重复信访事项,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络员)要全程加强跟踪督促,将信访矛盾的办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信访报告,及时向局领导小组通报。局主要领导及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要及时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中的不作为、敷衍塞责等问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
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