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局精简会议、文件与事务性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101000-201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05-2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局精简会议、文件与事务性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嘉教〔2014〕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现将《嘉定区教育局精简会议、文件与事务性活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教育局精简会议、文件与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嘉定区教育局精简会议、文件与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经局党政班子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精简会议,切实转变会风

    1.严格报批程序。涉及全区教育系统的重大会议,应在上一年年末提出计划,经局党政班子会通过后执行;凡召开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应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机关科室及区教师进修学院、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辅助单位召开的各类业务工作会议,提前2周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分管领导部署条线工作,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尽量合并召开;会议涉及经费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减少会议数量。可以书面形式布置的工作、以网络、电话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局机关科室一般性工作安排,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通过网络办公平台通知;要求基层单位报送的表格、材料尽量通过网络办公平台传输,如需审定、复核,也在网上进行交流互动,不随意安排基层人员无谓往返。严格控制召开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每周四为“无会日”,局层面一般不召开会议;每年全区教育系统党政干部大会原则上不超过4次,每学期分管副校级领导条线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4次。

    3.控制会议时间。精简会议程序和内容,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最多不超过半天;一般工作部署性会议,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确需大会交流或发言的,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交流材料控制在2500字以内。

    4.讲求会议实效。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主题,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教育辅助单位不以局名义召开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以外,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不陪会。

    5.严肃会议纪律。局机关科室、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安排人员参会。以区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如需请假或代会的,应在会前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二、精简文件,切实改进文风

    6.规范行文程序。凡以局党政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按照“科室(单位)拟稿—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局办公室印制”的程序印发各类文件;如文件内容涉及局机关其他科室、教育辅助单位的,科室、教育辅助单位应进行文件会审;各基层单位向局报送的综合性请示、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人事、计财等单项请示、报告,由科室专项处理,不多头报送。

    7.减少文件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网上公开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仍然适用的文件不重复发文;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重要事项可印纸质文本,非涉密文件均通过网络办公平台发送,不印发纸质文件;需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在区、局公务网公开。

    三、精简活动,提高办事效率

    8.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各基层单位按照《关于邀请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履行报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局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除因工作需要外,局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出席基层单位组织的表彰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活动。

    9.从简开展调研活动。局机关干部到基层单位调研,只安排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不加重学校负担;基层单位除安排相关同志介绍情况外,应减少陪同人员。机关干部不准收受基层单位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和礼品、纪念品等。基层单位不安排香烟、水果等接待用品,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应在基层单位食堂,与师生同餐。

    10.从实开展评比活动。局机关及教育辅助单位组织党务、行政工作检查考核活动,需提前一个月提出检查考核方案,由局党政班子会审批;年终开展的重点工作检查、教育辅助单位对基层学校的条线工作考核,由局办公室统筹,与局组织的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严格控制评比表彰的项目、数量、规格、规模;以局名义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评比结果由局党政班子会审定;教育辅助单位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一般不以局名义发文。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